监管协议(精选29篇)

监管协议(精选29篇)

监管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营业部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的顺利实施,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丙方协助对资产管理过程进行监管,监管条款如下,各方应共同遵守。

  一、乙双方在丙方处开立专用账户(以下分别称为甲方账户和乙方账户),甲方将其专用账户内资产_______万元委托给乙方管理,乙方用其专用账户内___万元作为信用风险保证金。甲方账户资金帐号__b:___,户名____。乙方账户资金帐号______,户名____。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在委托资产管理期间,丙方受托协助监管双方账户,不得撤销指定交易、不得将深市股票转托管、除非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否则不得提取、划转账户内资金。若因丙方协助监管不到位以致不按本约定资金划转、股票转托管和指定交易被撤销,导致甲方或乙方蒙受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在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时,应做好委托资产的风险控制,丙方跟踪市值变化。当甲方账户资产总值低于___万元或甲方账户与乙方账户资产总值之和低于______万元时,丙方在当日收盘后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次个交易日内追加风险保证金,使甲方账户资产总值不低于__万元,且甲方账户与乙方账户资产总值之和不低于___万元;否则甲方可以根据与乙方预先的约定采取一切合法方式来保护甲方的利益,包括冻结和出售甲方账户、乙方账户上的有价证券、收回委托资产本金和约定收益,如果仍未能达到其本金加收益,乙方应无条件给予补足。当甲方账户资产总值快速下滑,跌至____万元以下,或甲方账户与乙方账户资产总值之和跌至____万元以下时,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以根据与乙方预先的约定采取一切合法方式来保护甲方的利益,包括冻结和出售甲方账户、乙方账户上的有价证券、收回委托资产本金和约定收益,如果仍未能达到其本金加收益,乙方应无条件给予补足。为保证该条款顺利实施,乙方应分别对甲方、丙方书面授权,授权甲方、丙方在乙方拒绝追加或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冻结、出售甲方账户、乙方账户上的有价证券及在甲方本金出现亏损或者收益不足的情况下,授权甲方从乙方账户提取足额资金补偿给甲方。为此,甲乙双方须预先填写好卖出委托单和取款凭证并签字(或盖章)各肆份,由丙方保管,必要时及时交甲方处理。

  四、乙方承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三个月收益_____元整,并保证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盘前,甲方账户有不少于_叁拾万捌仟元整的可用资金。否则甲方有权对甲方账户和乙方账户进行强制平仓,以及从乙方无条件划款至甲方账户,保证甲方及时、足额收到本金和收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委托资产管理期满后,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资产和收益的清算手续。

  六、为保证丙方监管的有效性,甲方和乙方须各向丙方提供一份资产管理合同原件。

  七、鉴于丙方在整个合同行使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为保证甲、乙双方顺利完成合同所对应付出的劳动,在遵循风险和收益相结合及按劳取酬原则的基础上,本着坚持服务第一和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客户的原则,丙方根据三方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收取其所提供资金总收益的___%作为综合服务费,同时,根据丙方在合同行使过程中为乙方提供的各种服务,考虑到乙方已付出的资金成本,仅象征性收取乙方融资总额的__%作为丙方的综合服务费用。

  八、本监管协议、甲乙双方预先填写好的卖出委托单和取款凭证及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

  代表: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乙方(委托方):

  代表: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丙方(协助监管方):

  代表: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兰溪_____签订

监管协议 篇2

  甲方(资产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资产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资产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签订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资产管理委托合同(以下称为“合同”)的履行,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授权及限制事项,并由丙方根据约定事项进行监管。

  第一条 甲方在丙方开立资金账户(资金帐号:________),并存入资金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自愿转入资金或证券市值人民币________至甲方账户(下称“监管账户”),作为对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保证。甲乙双方保证该资产合法性。

  第二条 本协议监管期限(即账户锁定期间)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资产年收益率_________,收益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收益按季度支付,甲方可以在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从监管账户每次转出收益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转出本金_________万元。(甲方取款时须凭加盖双方印章的取款单)

  第四条 账户锁定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在其资金账户对应的股票账户内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活动,账户资金密码由甲方管理。

  第五条 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上述账户在锁定期间,必须在丙方办理股票指定交易。三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取现金、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本合同第七、八、十条情形出现则按相应规定执行,三方予以同意。

  第六条 监管账户应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国库券)及新股申购。账户锁定期间,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对该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交易范围内的一切操作行为予以认可。丙方鹫对上述账户进行监管,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否则,丙方应对由于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甲、乙方任何一方要从该账户中提取现金、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必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本协议期间,当监管账户的总资产之和(股票市值按通知前一天收盘价及股票数量计算)降至_________(警戒线)以下时,丙方应于次日开市前通知甲、乙双方。乙方应于次日证券市场收盘前追加保证金,使甲、乙两账户中的总资产补足至_________。当总市值降至_________(平仓线)以下时,甲方有权对监管账户进行处理,包括对证券进行平仓及提取相当于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标的本金壹仟万元及约定收益款的资金。出现前述情形时,丙方负有通知甲、乙双方的义务,乙方自愿接受平仓的一切后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价格低等)向甲方、丙方索赔或提出抗辩。

  第八条 乙方不得因偿还债务或其它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甲、丙方利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用事先提供的卖出委托单和取款单对账户进行处置,提取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本金及收益款。

  第九条 账户锁定期间,除本合同第七、八、十条情形出现,丙方不得无故擅自操作监管账户,否则,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因发生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方无法正常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按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约定条款取回本金及收益,本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责任

  1.甲方保证甲方账户资产合法性、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抽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为合法监控人员,负责查询监管账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操作情况保密。监管账户出现本协议第七、八、十条情形,甲方应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因甲方不及时平仓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行使处分权时,指派人员应持乙方盖有预留印鉴的书面文件及指派人员身份证原件,丙方即给予办理(预留印鉴由双方共同约定)。

  2.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监管期内,丙方有义务对监管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将监控情况于每周五下午收市后告知甲、乙双方,并根据甲方通知接受甲方对监管账户资产市值临时查询。当监管账户资产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情况,如因为丙方未按本协议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而对甲方本金或收益造成损失,丙方对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因本条监管职责以外的原因(如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而造成的损失,丙方概不负责。

  3.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取收益及本金时,乙方保证账户上有相应的足额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凭双方预留的委托单对监管账户进行处置,直至账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按规定所需支取的金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4.资产管理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取回约定收益及本金,超出甲方本金及应得收益部份的资产归乙方所有。若任何一方不按时进行本益结清,则丙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对监管账户进行处置,包括对证券进行平仓及提取账户内资金进行本金收益结清,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5.甲、乙方在解除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责任的同时,应负责立即通知丙方,本监管协议随之解除。

  第十二条 以上授权及限制事项三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违反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提供住所为甲、乙、丙三方通知送达法定地址(三方亦可另行约定地址及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传真方式送达。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是本协议书附件。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略

监管协议 篇3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幢_____单元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设施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交易价格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具体情况,自愿买受该房屋,并与甲方签订了《石家庄市房产买卖居间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由丙方进行交易资金监管,丙方应在本行系统内部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拨均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同时,丙方为乙方开设户名为乙方的交易资金子账户,乙方的购房款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前可一次存入也可分期足额存入该账户内。

  第三条 本协议所指的交易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购房款存入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之日起至该房屋完成产权转移,乙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甲方收到全额售房款终止。

  第四条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的购房款付款形式为:

  □全额付款

  □首付加贷款

  第五条 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分____次将购房资金足额存入丙方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内,具体金额及时限如下: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第一次向丙方监管账户存入购房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第二次向丙方监管账户存入购房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买卖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石家庄市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资金监管收款凭证》、《石家庄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房产交易登记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核准登记后,甲方需持由房产交易登记部门核对并加盖“房屋所有权登记已完成”章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本人身份证向资金监管方申请划转售房款。丙方经网上确认甲方房产已转移给乙方后,直接将监管的售房款转入甲方账户内。

  乙方办理贷款的,甲方须持由房产交易登记部门核对并加盖“房屋所有权登记已完成”章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本人身份证到丙方,经丙方网上确认,待他项权证办结后,丙方将首付款和贷款一并转入甲方账户。

监管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借款协议》,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前述协议中涉及的资金共同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监管账户

  以公司的各义在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甲方授权__对资金进行监管,并预留人名印鉴,乙方预留公司的财务印鉴。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账号:

  第二条监管资金划入

  1、划款条件:甲方验证公司提供的对公司于年月日之后新增资万元的入资证明原件,以及公司于年月

  日之后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原件,并确认上述两者的数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2、划款时间:甲方在上述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借款协议》中约定,将合计人民币万元,划入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

  3、工商过户:在甲方将上述款项足额划入监管账户后,双方应当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4、资金使用:甲方完成受让公司股权的工商过户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双方有权根据有关协议约定的用途、支付对象和支付程序等进行支付。

  第三条监管资金划拨

  1、上述监管资金仅用于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中约定的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根据该合同,土地出让金总额为亿元,公司已支付万元保证金。

  2、上述监管资金经双方经办人确认和办理划款手续后,直接划入国土部门指定的收款账户。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款项足额划入监管账户,上述监管资金不得划转;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2、未经双方经办人确认和办理划款手续,上述监管资金不得划转;任一方擅自划转资金,应向另一方支付监管资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达成一致性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管协议 篇5

  甲方(卖方):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法人代表:

  乙方(买方):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法人代表:

  丙方(监管方): 

  银行分支行 

  地址

  联系电话

  负责人:

  第一条、协议目的

  为保障合同号为 中交易资金安全,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20__)第 号合同交易资金监管合同.

  第二条、甲乙买卖标的

  甲乙买卖标的为甲方机构所在地面积为10亩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建筑物所有权,该土地用途为 ,土地证为 ,房产产权证包括

  第三条、监管费用

  监管费用为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本合同应自乙方将交易金额一次性全额转入甲方在丙方开设的监管账户,到甲方履行过户和交付义务并收到全部监管金额为止。

  4.2按照合同号为 约定,监管期限暂定为 月,如果甲方不能如期完成过户义务,则丙方自动将监管账户内本金以及产生的利息打入乙方原转账账户。

  4.3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延长监管期限,则需甲乙双方共同通知丙方延长监管期。

  第四条、乙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签订(20__)第 号合同后 日内,由乙方将付款金额1680万(大写壹仟陆佰捌拾万)由乙方账户(账号 )转账支付于甲方在丙方新设立的账户(账号: )。

  在甲方履行完毕(20__)第 号合同全部过户登记的义务后,甲乙方需要携带上述新的土地证,产权证到丙方,通知丙方解除对监管账户的管控。

  第五条、丙方义务

  5.1乙方转入甲方账户的款项由丙方先行监管,甲方该账户余额为不可用余额。监管期限,按客观预估为 月,如果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无共同通知丙方延长监管期限,甲方未履行全部过户义务则,丙方将监管账户的本金以及产生利息归还给乙方转出账户。

  5.2甲乙无论乙方构成违约,对本协议导致无法履行,则丙方所收取的监管费用不予退还。

  5.3在甲乙双方共同持过户后的新的土地证和产权证到丙方办理取消监管程序时,丙方应当在一日内予以办理,逾期不能办理视为违约。

  5.4在甲方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可以单方书面通知丙方银行,取消对监管账户的监管。如果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可向丙方提交申请,由丙方向乙方负责人 发出书面确认,乙方确认后也可取消管控。该合约视为履行完毕。

  第六条、甲方义务

  甲方在乙方转账后 日内需履行完成合同编号为(20__)第 号中土地使用权以及不动产的登记过户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照合同编号为(20__)第 号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如果丙方违约将监管账户的款项提前取消监管,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收取的监管费用予以退还,并需支付所收取监管费的两倍费用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本协议。协商不成的,守约方可依法向违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签订地点 唐山 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协议自三方单位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监管协议 篇6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幢_____单元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设施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交易价格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

  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具体情况,自愿买受该房屋,并与甲方签订了《石家庄市房产买卖居间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由丙方进行交易资金监管,丙方应在本行系统内部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拨均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

  同时,丙方为乙方开设户名为乙方的交易资金子账户,乙方的购房款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前可一次存入也可分期足额存入该账户内。

  第三条本协议所指的交易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购房款存入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之日起至该房屋完成产权转移,乙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甲方收到全额售房款终止。

  第四条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的购房款付款形式为:

  全额付款

  首付加贷款

  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分____次将购房资金足额存入丙方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内,具体金额及时限如下: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第一次向丙方监管账户存入购房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第二次向丙方监管账户存入购房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买卖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石家庄市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资金监管收款凭证》、《石家庄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房产交易登记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核准登记后,甲方需持由房产交易登记部门核对并加盖“房屋所有权登记已完成”章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本人身份证向资金监管方申请划转售房款。

  丙方经网上确认甲方房产已转移给乙方后,直接将监管的售房款转入甲方账户内。

  乙方办理贷款的,甲方须持由房产交易登记部门核对并加盖“房屋所有权登记已完成”章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本人身份证到丙方,经丙方网上确认,待他项权证办结后,丙方将首付款和贷款一并转入甲方账户。

  甲方签字: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管协议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一、_________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申请贷款,丙方同意为此提供保证担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开立的下列资金账户及其下挂的证券账户内全部资产向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资金账户:_________;证券账户:_________。

  三、丙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上述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进行监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对其账户进行监管。

  四、乙方对上述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在其电脑系统内进行质押监管记载。

  五、如甲方上述账户内资产总值低于_________万元,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应即时采取填补资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不得为甲方已质押资金账户办理资金划出,不得为该资金账户下挂的证券账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销户等导致甲方资产减损或转出的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监管期间,甲方在本协议约束下可自由进行证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甲方账户内总资产低于_________万元,丙方有权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账户内证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账户的证券交易权。乙方同意予以办理,但不承担证券卖出过程中由价格变动及市场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

  九、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借款人届期未还清借款,丙方有权仅持贷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还清借款的证明,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账户内证券并扣划甲方资金账户内款项至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同意予以办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请书后,应及时为丙方提供资金及证券对帐单。

  十一、如借款人届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监管协议。

  十二、签约时所打印之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作为本协议附属文件。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约时即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管协议 篇8

  甲方: 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丙方(见证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是美国鹅妈妈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代理;

  2、甲方拟与乙方共同在中国大陆地区共同经营美国鹅妈妈系列产品,并拟向乙方提供资金,出资组建经营美国鹅妈妈系列产品的公司(下称“新公司”)。

  现甲方、乙方就甲方提供资金达成如下协议,并经丙方见证,在丙方的监督下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资事项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 】万元人民币资金(下称“甲方资金”),作为设立新公司的出资。

  1.2 甲方资金最终体现为对新公司的出资。

  第二条 监管账户的设立

  2.1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资格以丙方的名义设立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

  2.2 监管账户仅用于监管存取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及其存款利息。

  2.3 监管账户的相关信息对甲、乙双方均保密。

  第三条 甲方资金的存入

  3.1 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甲方资金【 】万元(¥【 】)付至监管账户,并同时向丙方提供付款凭证。

  3.2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期限为90日,自甲方资金达到监管账户之日起算。

  3.3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资金的转出

  4.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出资协议书、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及设立新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下列材料,丙方在下列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指定的新公司验资账户存入甲方已经存入丙方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万元(¥【 】):

  (1)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的出资协议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3)乙方提供的确认新公司验资账户的书面文件(经乙方签字)。

  4.2 丙方依据本条4.1款之约定转出甲方资金的同时,将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转入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签字盖章)。

  第五条 甲方出资的退还

  5.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丙方未收到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文件和资料的,丙方应将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向甲方退还。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则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丙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六条 见证费用

  6.1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并授权丙方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出资的监管进行见证。

  6.2 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向丙方支付的见证费用按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总额的百分之贰(2%)计算,由甲方向丙方支付,计【 】万元(¥)。

  6.3 甲方在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监管账户支付甲方资金之时,应同时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 】万元(¥【 】)。

  6.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不因任何原因而退回。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承诺,甲方为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7.2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7.3 甲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8.1

  乙方承诺,乙方合法拥有美国鹅妈妈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权,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8.2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8.3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九条 丙方权利义务

  9.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见证义务。

  9.2 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以见证人的资格,设立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账户。

  9.3 丙方在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9.4

  9.5

  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见证义务并不涉及甲、乙方之间其他任何事项的履行,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资金监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及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提前终止协议均视为违约行为。

  10.2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甲方资金数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甲方资金10%的违约金,书面通知应同时抄送丙方。在此情形下,甲方仍应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元。

  10.3

  甲方或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以致丙方无法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除应向丙方全额支付见证费用外,并应赔偿丙方所受损失。

  10.4

  10.5 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当的,赔偿以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为限;丙方未收到见证费用的,则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1.1

  各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之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加以保密、不予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各方应使其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关联机构的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以及其顾问在各方面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暴乱、起义、兵变、罢工、社会动乱或动荡或其他类似的事件;

  12.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其程度的公证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12.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且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方而终止本协议。丙方在收到有关不可抗力的公证证据及任一方有关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各方按下列内容向其他方发送通知:

  13.2

  通知在送达之日起生效。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为送达日(发出日期以传真机打印之确认传真成功发出的日期为准);以专人送达的,送至本协议指定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邮件寄出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4.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4.2.1 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14.2.2 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一致;

  14.2.3 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应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5.2 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身份协调解决。

  15.3 协调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六条 协议的效力

  16.1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监管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7.1 本协议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7.2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六份, 由甲、乙、丙三方各自执存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下列文件或材料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7.3.1 各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17.3.2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各方应出具的文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17.3.3 本协议生效后其他有关的补充协议、备忘录、来往函件。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监管协议 篇9

  甲方:市房产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监管使用,保证资金本息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共同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一、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拆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_________(大写)。

  二、乙方将上述专项资金存入丙方为其单独开立的资金专户,帐号为_________。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三、上述资金专户内的存款本息均用于乙方_________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乙方必须持转帐拨付凭证及甲方签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交丙方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四、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五、乙方存入丙方的补偿安置资金不足以支付实际补偿安置需要时,甲方责成乙方限期补足,由乙方交存丙方。资金到位后,丙方再次出具当日的存款证明。

  六、以下三种情况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出具虚假资金证明。

  (2)未凭甲方开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拨付资金。

  (3)不及时拨付资金。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监管协议 篇10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施工(作业)质量和安全健康文明生产,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施工(作业)项目:

  三、施工(作业)地点:

  四、施工(作业)时间:

  五、协议内容:

  1、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乙方与本公司签订施工(作业)承包(租赁、服务)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职业安全健康、环境及卫生保证协议书》。

  2、乙方与本公司签订施工(作业)合同前,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1)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特种作业(设备)人员的《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乙方应具备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便于施工(作业)过程中的管理、协调与联系。

  3、乙方施工(作业)前,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并与本公司签订施工(作业)《职业安全健康、环境及卫生保证协议书》,交纳安全保证金(大写) 元。

  4、开工前,乙方应编制施工(作业)方案,并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5、乙方人员进入本公司应佩带施工(作业)证,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

  6、乙方应在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作业)项目要做封闭处理;乙方人员应在施工(作业)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作业)区域;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

  7、乙方的安全健康防护器材、措施必须到位,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8、施工(作业)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乙方应填写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同意,由本公司专业人员指导完成;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乙方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9、施工(作业)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乙方向甲方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指定人员在现场监护。

  10、乙方施工(作业)车辆必须遵守厂内机动车驾驶的有关规定,不得超速、超限行车。

  11、施工(作业)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期安全卫生检查制度。甲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公司安全、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或责令乙方停工整顿;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标准:每次罚款1000元。

  12、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施工(作业)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作业)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保证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3、运输、转运物料途中,乙方不得飘洒泄露;如有泄露,应立即清扫,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标准:每次罚款200元。

  14、乙方运送物资,其人员不能与货同行,委托甲方雇佣装卸工装卸作业时,所雇佣人员为乙方雇用人员,甲方负有监管职责。

  15、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由乙方负责报告、处理和赔偿,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6、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所称“乙方”指:

  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和乙方雇佣的人员。本协议适用于所有本公司的相关方(包括外来施工作业方、承包租赁方及其它相关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双方签字: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管协议 篇11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丙?方:

  根据漳政[]地____号用地批文及其他文件,甲方拟实施“________”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依照_____《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加_____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

  一、丙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甲方须在丙方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为________?。

  三、经初步测算,整个地块房屋补偿安置总金额为____万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存入拆迁补偿安置专用资金为____万元,占总补偿资金的____%,剩余拆迁补偿资金____万元应于____年____月内存入。

  四、资金监管的期限:自首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入专用账户之日起至开发片区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监管方式:

  1、甲方应于拆迁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将拆迁范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名单及房屋门牌号经乙方确认后提供给丙方。甲方如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用于购买安置房、货币安置补偿及安置房建设资金时,经乙方确认后,凭乙方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审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经乙方批准同意后,可按照进入专户总资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备用,用以支付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业务费、过渡费等;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须控制其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到帐资金的5%。

  3、甲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存入在丙方开设的专用户头,丙方应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4、丙方应提存拆迁安置资金总额的2%____元待开发项目验收后,经乙方确认,丙方方可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及时将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丙方资金户头或弄虚作假将资金挪为他用的,除了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滞后的一切后果外,乙方还将根据拆迁法规定予以处罚。

  3、因乙方监管不力,引起补偿安置资金挪为他用的,则追究乙方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三方各执一份,拆迁实施单位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签章)

  年?月?日

监管协议 篇12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释义

  1.1 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上海:_________)

  1.2 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

  1.3 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 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1.5 托管银行:_________。

  1.6 投资顾问:_________。

  1.7 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过程。

  1.8 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资金信托。

  1.9 信托合同: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10 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1 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 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

  1.13 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15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 受托人:_________。

  第二条 证券交易的程序

  2.1 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 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 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

  2.3 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第三条 证券账户的监管

  3.1 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2 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 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

  3.4 丙方保证:如果上海*券交易所和深*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5 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3.5.1 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3.5.2 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

  3.5.3 本信托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证券品种的投资余额超过本信托资产净值的10%;

  3.6 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

  3.7 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证券账户处置

  4.1 一旦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始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

  第五条 资金清算

  5.1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体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日12:00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12: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3款所列信托账户。

  5.2 证券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3 信托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4 丙方保证甲方*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的信托资金应以(t+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如果丙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此以外,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5.5 甲方保证将证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如果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5.6 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7 若上海*券交易所和深*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应在其网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值,否则视作违约。

  6.2 如因甲方不按经_________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6.3 因丁方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4 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

  6.5 从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过程,本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达到合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

  6.6 甲、乙、丙、丁各方仅依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顾问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整。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第九条 本协议引用其它合同条款之内容

  9.1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

  9.1.1 信托终止时应进行信托清算。

  9.1.2 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非遇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尽量以市场最高价格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银行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应支付给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应支付给托管银行的托管费,应支付给投资顾问的管理费和绩效费后,计算每单位信托净值。

  9.1.3 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9.1.4 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清算期间的利息。

  9.2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为:

  9.2.1 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9.2.2 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净值计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托受益账户。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

  10.1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补充合同与有关函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管协议 篇13

  甲方:市房产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监管使用,保证资金本息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共同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一、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拆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___________(大写)。

  四、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五、乙方存入丙方的补偿安置资金不足以支付实际补偿安置需要时,甲方责成乙方限期补足,由乙方交存丙方。资金到位后,丙方再次出具当日的存款证明。

  六、以下三种情况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出具虚假资金证明。

  (2)未凭甲方开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拨付资金。

  (3)不及时拨付资金。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监管协议 篇1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委托乙方施工。为将乙方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纳入正常管理渠道,确保本合同工程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满足业主要求,质量最终目标为国家合格工程。

  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质量责任:

  1、乙方的现场项目经理是质量管理责任人。乙方必须精心组织、精细施工,确保所承担的本合同工程的质量等级。

  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各种考核制度。施工现场必须配有足够的施工技术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

  3、乙方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图纸及甲方的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监理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与督促,对甲方、监理所提出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必须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甲方、监理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资料记录,如自检、交接检、专检、养护记录等,记录应符合甲方、监理要求。

  6、乙方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试验、计量等方面要求,不得擅自变更。

  7、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技术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图纸及甲方的交底有不详之处,有权提请甲方作详细说明。

  8、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测量标高、放线以及对工程施工方案等认为有不妥之处,有权提请甲方重新布置。

  9、乙方必须承担工程保修期间的保修义务。乙方要努力提高职工质量意识和技术业务水平。

  (二)、甲方质量责任:

  1、甲方现场质量控制管理机构为_____________。

  2、甲方必须于各工序开工前,及时组织对乙方就关于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以及施工方案等做详细交底。

  3、甲方在施工期间应通知乙方参加各种质量例会,并及时向乙方传达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明确考核准则。

  4、 甲方在施工期间,委托监理对乙方实施质量监督和检查,签发质量检查整改通知单,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以及有权按照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 甲方在施工期间,当发现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质量问题或事故隐患时,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或返工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材料浪费等返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对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将其清退。

  6、 甲方有权考评乙方在工程保修期间的服务质量。

  (三)、质量管理的组织和制度:

  1、 开工时乙方须向甲方项目经理部书面报告其质量员,并接受甲方管理。

  2、 乙方的现场代表及质量员在甲方相关人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施工现场的质量检 查与督促工作,杜绝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

  3、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并根据现行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及 甲方提出的施工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层层交底,直至具体操作人员。

  4、 为确保施工期间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真正将“谁施工,谁负责质量; 谁操作,谁保证质量”落到实处,在乙方履约期间,若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达不到相应的要求,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扣除合同价款 __________,直至赔偿甲方损失,清除出场。

  5、 合同条款中有关的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分管部门根据工作保修期间保修情况进行 核发。

  (四)、质量宣传教育:

  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质量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质量例会,教育职工按规程操作。

  2、乙方必须教育职工自觉接受甲方、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查及并自觉进行整改。

  (五)、其它事宜:

  1、甲方、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第一次未按设计图纸及规范施工的罚款_____元,第二次加倍罚款,并责令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及规范整改到位、承担相应责任。

  2、材料、设备进场必须报监理验收,主要材料必须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发现材料、设备进场未报监理验收合格开始使用的情况,发现一次罚款_______元。

  3、每道工序必须在总包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发现一次未报监理验收合格开始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____元。

  4、本协议中,所涉及的甲方或业主制定的相关规定、发布的相关文件等之内容,甲方已向乙方做出了全面的告知,乙方已充分了解并予以了认可,并同意将其作为本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遵照执行。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视为违约。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与承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此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监管协议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说明: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甲方,如果由上市公司子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甲方)

  乙方: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____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二、联系方式:

  1.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荐人)(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银行____分行_____支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监管协议 篇16

  甲方(出资方):_________

  乙方(操作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设立在丙方的资金账户,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及股票交易的正常进行,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委托,对甲乙双方开立的股票、资金账户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账户资金来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投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的投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及国债)。

  第四条?操作方式

  一、由甲、乙双方分别在丙方开立共管账户。

  1.甲方开设账户:户名_________;账户号码:_________(此账户为甲方开设并委托乙方管理的账户,但乙方只有操作权无提款转帐权,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2.乙方开设账户:户名_________;账户号码:_________(此账户为乙方开设,以下简称保证账户)。

  本协议签订时,三方确认甲方开设账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乙方开设账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账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账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账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账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二、受甲方委托,乙方在约定的投资范围内对共管账户享有_____的操作权。甲方有权随时对甲方的资金市值状况进行查询,甲方如需要了解共管账户市值及其对应的履约保证金账户项下的资金情况,应事先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加盖其公章的反映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的市值状况。但为保障乙方操作的_____性,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共管账户的具体交易品种。

  三、为确保本协议安全的履行,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对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进行监管。丙方承诺,没有甲乙双方的共同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动用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内的资金(乙方进行买卖操作除外)。丙方并负责对乙方在该账户项下的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有价证券)进行监管,但对该账户项下买卖有价证券的盈亏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同期结束前一周内,乙方必须卖出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内的全部有价证券。合同结束后第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此投资结果确认书必须得到丙方的盖章确认后再由甲方确认。

  五、乙方承诺以保证账户上的(_________元)作为保证,保证共管账户资金期末市值不低于_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后,期末市值低于期初市值部分,乙方授权丙方从乙方保证账户上拨转到共管账户。

  六、甲、乙双方保证共管账户在合同生效之前和合同生效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发生透支、质押、担保等情形。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某方若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必须保证于纠纷发生之日即向本合同的另外两方通报,不得隐瞒。甲方由此纠纷而引起共管账户上的损失,不在乙方保本责任范围之内。

  七、共管账户期末市值高于期初市值的部分,为投资利润,甲乙双方协议按照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的比例分配,乙方所应分配利润,由丙方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投资结果确认书”,从共管账户拨转到乙方保证账户。

  八、甲方必须保证共管账户资金的合作使用期限,不得中途退出,如有变动须经协商,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在委托期限内,除非出现以下第十条所述情况,甲、乙双方均无权对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

  十、共管账户及保证账户内有价证券市值与保证金之和小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时,甲方有权委托丙方卖出共管账户中的证券,账户市值比期初市值减少部分,由丙方从乙方保证账户上划拨回共管账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辨,并同意由丙方协助办理。

  十一、丙方作为监管方,有责任监管甲、乙共管账户及保证账户,在监管时间内,不能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有责任按本协议以及由甲乙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指令协助办理账户内的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及指定交易等证券业务,并在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合计市值低于_________元时,由指定专人通知甲乙双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终止与其他

  一、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丙方所承担的监管责任即自行解除,本协议终止。

  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解除双方委托关系,并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协议终止。

  三、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三方仍愿意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定协议书。

  四、甲方、乙方的开户资料,甲方对乙方的不可撤消授权委托书,以及甲方填报的卖出委托单等均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监管协议 篇17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称乙方)

  资金监管方:(以下称丙方)

  有权签字人: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收购协议书》项下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万元整在丙进行监管。

  为保证甲乙方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交易资金的顺利实现,经三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在办理股权转让过程中,乙方将履行股权转让合同需要的交易资金存入本协议指定的账户(由乙方授权代表负责,下同),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管理和控制。现就监管事宜订立本协议,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甲方和乙方股权转让保障需要,经协商一致,乙方自愿将为该股权转让需要所需全部资金,存入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委托丙方管理。

  第二条 监管事项:

  1、监管资金来源:甲乙双方在第一条中所约定的股权转让资金;

  2、监管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

  3、监管方式:乙方将监管资金以转账方式存入丙方的监管账户,丙方同时开具银行转账回单给乙方。监管期内,除非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支取或采取其他措施。

  4、监管账户:乙方在丙方开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5、监管涉及的股权: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______有限公司 %的股权;

  6、监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监管终止事由实现为止。

  第三条 本协议项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监管期间,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丙方不参与、监管甲乙双方的交易行为,任何甲方和乙方的交易纠纷均与丙方无关。

  2、丙方对股权转让本身的合法性、可行性、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与股权转让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无任何保证、监管等义务。

  3、在监管终止事由发生时,只要甲乙双方或单方按第五条的约定提交了申请,无论是否存在甲方与乙方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备申请条件、申请解除监管的金额、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申请的方式等,丙方均按照相应申请对相应资金予以解除监管。

  4、监管期间,丙方对资金的监管不意味着丙方对乙方的付款义务向甲方承担任何保证、监督等责任。

  5、在甲方认为付款条件已经成立,乙方应对其履行付款义务但拒绝出具划款申请,或:在乙方认为交易已经不可能实现,甲方应出具解除监管账户资金手续时,甲方拒绝向丙方提出申请的,应由甲乙双方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乙方应通过司法等程序主张权利,丙方不承担任何调解、决定、审查等义务。

  6、在出现第五条约定终止事由时,如果申请方申请解除监管资金的金额大于监管资金账户金额或余额,则该申请属无效申请,丙方对该申请不予以接受处理,由此引致的损失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丙方对监管账户资金仅仅承担受监管理职能,对该账户资金来源、资金性质等不承担任何审查义务。

  8、在监管账户资金被司法等有权机关以乙方为被执行人而要求丙方协助扣划监管资金情况下,乙方和甲方保证对丙方协助有权机关扣划监管资金的行为无任何异议,并申明丙方不因监管资金被强制扣划而应向甲方及/或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监管资金支付

  股权转让交易顺利进行并办理完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由甲

  乙双方或甲方单方到银行办理支付转让资金手续,根据甲乙双方或甲方单方当事人签署的《股权转让监管资金划转申请书》并出具变更登记后工商信息单,申请丙方将监管资金划到前述指定的甲方账户上,丙方在核实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和签名、工商登记信息均无误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监管资金划转到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上。

  第五条 监管终止

  1、约定终止事由:

  (1)甲方作为转让方,有权单方直接向丙方申请解除该监管账户资金,并填写《股权转让监管资金划转申请书》,通知丙方将监管账户项下资金退回乙方账户,解除监管事项。丙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监管资金退回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上,账号为 。

  (2)乙方作为受让方,有权单方直接向丙方申请解除该监管账户资金,并填写《股权转让监管资金划转申请书》,通知丙方将监管账户项下资金划转至甲方账户,解除监管事项。丙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监管资金转入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上,账号为 。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终止:监管期间,甲乙双方可以到银行共同办理监管终止手续。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填写《股权转让监管资金划转申请书》,申请丙方将监管资金划到前述指定的甲方或乙方账户上,丙方根据甲乙双方的申请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管资金划转。

  (4)若股权转让不能顺利过户到乙方名下并办理好相关登记手续,而甲方在一定期限内(2个月)又拒绝在《股权转让监管资金划转申请书》上签字的,丙方可根据乙方的申请将款项退给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并由收款人签署收款收据。

  2、法定终止事由

  (1)在监管账户被司法或行政等有关国家机关要求冻结的情况下,丙方按照该要求办理。冻结解除的,账户资金仍依照本协议予以监管处理。

  (2)在监管账户被司法或行政等有关国家机关要求扣划的情况下,丙方按照该要求办理,本协议项下丙方的监管责任予以相应解除。

  (3)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事由。

  3、部分终止

  如果依照约定或法定事由,出现监管账户项下资金部分解除监管的,对剩余款项的监管仍然依照本协议前述约定的或法定的终止事由由丙方予以处理。

  第六条 协议三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附件与本协议冲突的情况下,以附件的约定为准。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方或授权代表、乙方或授权代表签字,丙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时加盖丙方业务章,且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划入(或存入)丙方指定监管银行账户之日起生效;至监管资金完全解除监管之日失效。

  在甲方为单位的情况下,本协议经乙方签字,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业务章,且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划入(或存入)丙方指定监管银行账户之日起生效;至监管资金完全解除监管之日失效。

  第八条 本协议规定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内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无其他约定。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监管协议 篇18

  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编号:_________),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的第三方–证券的监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甲方将客户的资金(或股票)在乙方开户,须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协议

  1.甲方与客户签定的委托理财协议书;

  2.客户向甲方出据同意在乙方处资金账户的监管书;

  3.客户同意资金划转结算书。

  三、将甲方确定的客户帐号资金、证券在电脑上建立专户档案、进行专人监管。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客户的交易资料及帐号负有保密义务;

  (2)甲方有直接对客户在乙方帐上的资金、证券的理财操作权利;

  (3)在确认达到理财目标后,甲方有委托会计结算人员从客户帐上划转资金的权利;

  (4)甲方将指定专员为甲方唯一授权人。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密的义务;

  (2)在监管期内,乙方不得受理所监管账户内证券进行再融资、押贷款等操作。客户资金账户发生异常情况,乙方有告知甲方的义务;

  (3)在资金监管期内,未经甲方授权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为客户办理资金支取、转帐、消帐及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撤消指定交易业务和_________账户的转托管业务。

  若擅自授权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受害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4)乙方有责任随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资金及证券变化的状况以确保甲方对客户资料的操作权;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询账户号、对帐和交易密码的义务。

  五、登记结算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文本协议,确认达到理财标准后,允许甲方书面委托的会计结算人员将客户的资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额划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六、双方因协议书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到制订本协议的地方_____机构裁决。

  七、发现本协议有未尽事项或需要更改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达到理财标准后,甲方划转资金结算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本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期;

  2.未达到理财目标的情况,任何一方要延长本协议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另行商定延长期限及有关事宜。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管协议 篇19

  委托理财暨账户监管协议

  甲方(出资方):_________

  乙方(操作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设立在丙方的资金账户,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及股票交易的正常进行,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委托,对甲乙双方开立的股票、资金账户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账户资金来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投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的投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及国债)。

  第四条?操作方式

  一、由甲、乙双方分别在丙方开立共管账户。

  1.甲方开设账户:户名_________;账户号码:_________(此账户为甲方开设并委托乙方管理的账户,但乙方只有操作权无提款转帐权,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2.乙方开设账户:户名_________;账户号码:_________(此账户为乙方开设,以下简称保证账户)。

  本协议签订时,三方确认甲方开设账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乙方开设账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账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账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账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账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二、受甲方委托,乙方在约定的投资范围内对共管账户享有_____的操作权。甲方有权随时对甲方的资金市值状况进行查询,甲方如需要了解共管账户市值及其对应的履约保证金账户项下的资金情况,应事先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加盖其公章的反映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的市值状况。但为保障乙方操作的_____性,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共管账户的具体交易品种。

  三、为确保本协议安全的履行,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对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进行监管。丙方承诺,没有甲乙双方的共同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动用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内的资金(乙方进行买卖操作除外)。丙方并负责对乙方在该账户项下的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有价证券)进行监管,但对该账户项下买卖有价证券的盈亏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同期结束前一周内,乙方必须卖出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内的全部有价证券。合同结束后第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此投资结果确认书必须得到丙方的盖章确认后再由甲方确认。

  五、乙方承诺以保证账户上的(_________元)作为保证,保证共管账户资金期末市值不低于_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后,期末市值低于期初市值部分,乙方授权丙方从乙方保证账户上拨转到共管账户。

  六、甲、乙双方保证共管账户在合同生效之前和合同生效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发生透支、质押、担保等情形。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某方若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必须保证于纠纷发生之日即向本合同的另外两方通报,不得隐瞒。甲方由此纠纷而引起共管账户上的损失,不在乙方保本责任范围之内。

  七、共管账户期末市值高于期初市值的部分,为投资利润,甲乙双方协议按照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的比例分配,乙方所应分配利润,由丙方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投资结果确认书”,从共管账户拨转到乙方保证账户。

  八、甲方必须保证共管账户资金的合作使用期限,不得中途退出,如有变动须经协商,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在委托期限内,除非出现以下第十条所述情况,甲、乙双方均无权对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

  十、共管账户及保证账户内有价证券市值与保证金之和小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时,甲方有权委托丙方卖出共管账户中的证券,账户市值比期初市值减少部分,由丙方从乙方保证账户上划拨回共管账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辨,并同意由丙方协助办理。

  十一、丙方作为监管方,有责任监管甲、乙共管账户及保证账户,在监管时间内,不能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有责任按本协议以及由甲乙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指令协助办理账户内的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及指定交易等证券业务,并在共管账户和保证账户合计市值低于_________元时,由指定专人通知甲乙双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终止与其他

  一、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丙方所承担的监管责任即自行解除,本协议终止。

  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解除双方委托关系,并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协议终止。

  三、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三方仍愿意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定协议书。

  四、甲方、乙方的开户资料,甲方对乙方的不可撤消授权委托书,以及甲方填报的卖出委托单等均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监管协议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拟发行________万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 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3、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乙方愿意接受聘任;

  4、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经明确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将被视为接受本协议。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协议。

  1.2 【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 受托管理事项

  2.1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

  2.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3 【双方可以约定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的代理事项范围或者具体代理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2 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3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4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甲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五)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十六)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七)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十八)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5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6 甲方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3.7 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偿债保障措施、相关费用、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

  3.8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本条应当列明后续偿债措施】

  3.9 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

  3.10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3.12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17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3.13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4.2 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一)就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二)【查阅频率】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三)调取甲方、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四)对甲方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五)约见甲方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4.3 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约定频率】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4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披露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4.5 乙方应当每【回访频率】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6 出现本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保证人,要求甲方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7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4.8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4.9 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督促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双方约定相关费用及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

  4.10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11 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12 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4.13 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4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4.16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7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本条应当列明受托管理报酬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第五条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 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乙方履行职责情况;

  (二)甲方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甲方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甲方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八)发生本协议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九)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5.3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乙方与甲方发生利益冲突、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六条 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 【本条应当列明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

  6.2 乙方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 【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一)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二)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三)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四)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符合【生效条件】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7.4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 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类型】;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2 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 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其他机构】;

  (二)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

  (三)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9.2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 【双方应当约定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1.2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按照双方约定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纠纷。

  11.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2.1 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生效条件】起生效。

  12.2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如甲方履行完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全部支付义务、变更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发行未能完成等】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经专人递交,亦可以通过邮局挂号方式或者快递服务,或者传真发送到本协议双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传真:________________

  13.3 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二)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

  (三)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13.4 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发给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乙方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甲方。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14.2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当被执行。

  14.3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_份,其余________份由乙方保存,供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监管协议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代理;

  2、甲方拟与乙方共同在中国大陆地区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并拟向乙方提供资金,出资组建经营系列产品的公司(下称“新公司”)。

  现甲方、乙方就甲方提供资金达成如下协议,并经丙方见证,在丙方的监督下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资事项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万元人民币资金(下称“甲方资金”),作为设立新公司的出资。

  1.2 甲方资金最终体现为对新公司的出资。

  第二条 监管账户的设立

  2.1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资格以丙方的名义设立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

  2.2 监管账户仅用于监管存取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及其存款利息。

  2.3 监管账户的相关信息对甲、乙双方均保密。

  第三条 甲方资金的存入

  3.1 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甲方资金________万元(¥________)付至监管账户,并同时向丙方提供付款凭证。

  3.2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期限为90日,自甲方资金达到监管账户之日起算。

  3.3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资金的转出

  4.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出资协议书、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及设立新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下列材料,丙方在下列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指定的新公司验资账户存入甲方已经存入丙方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________万元(¥________):

  (1)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的出资协议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3)乙方提供的确认新公司验资账户的书面文件(经乙方签字)。

  4.2 丙方依据本条4.1款之约定转出甲方资金的同时,将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转入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签字盖章)。

  第五条 甲方出资的退还

  5.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丙方未收到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文件和资料的,丙方应将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向甲方退还。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则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丙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六条 见证费用

  6.1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并授权丙方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出资的监管进行见证。

  6.2 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向丙方支付的见证费用按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总额的百分之贰(2%)计算,由甲方向丙方支付,计________万元(¥________)。

  6.3 甲方在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监管账户支付甲方资金之时,应同时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________万元(¥________)。

  6.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不因任何原因而退回。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承诺,甲方为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7.2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7.3 甲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8.1

  乙方承诺,乙方合法拥有美国鹅妈妈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权,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8.2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8.3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九条 丙方权利义务

  9.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见证义务。

  9.2 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以见证人的资格,设立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账户。

  9.3 丙方在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9.4

  9.5

  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见证义务并不涉及甲、乙方之间其他任何事项的履行,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资金监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及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提前终止协议均视为违约行为。

  10.2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甲方资金数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甲方资金10%的违约金,书面通知应同时抄送丙方。在此情形下,甲方仍应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元。

  10.3

  甲方或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以致丙方无法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除应向丙方全额支付见证费用外,并应赔偿丙方所受损失。

  10.4

  10.5 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当的,赔偿以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为限;丙方未收到见证费用的,则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1.1

  各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之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加以保密、不予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各方应使其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关联机构的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以及其顾问在各方面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暴乱、起义、兵变、罢工、社会动乱或动荡或其他类似的事件;

  12.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其程度的公证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12.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且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方而终止本协议。丙方在收到有关不可抗力的公证证据及任一方有关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各方按下列内容向其他方发送通知:

  13.2

  通知在送达之日起生效。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为送达日(发出日期以传真机打印之确认传真成功发出的日期为准);以专人送达的,送至本协议指定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邮件寄出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4.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4.2.1 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14.2.2 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一致;

  14.2.3 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应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5.2 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身份协调解决。

  15.3 协调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六条 协议的效力

  16.1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监管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7.1 本协议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7.2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六份, 由甲、乙、丙三方各自执存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下列文件或材料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7.3.1 各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17.3.2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各方应出具的文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17.3.3 本协议生效后其他有关的补充协议、备忘录、来往函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资金监管协议》各方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丙方(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丙方住所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监管协议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漳政地号用地批文及其他文件,甲方拟实施“________”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

  一、丙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甲方须在丙方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经初步测算,整个地块房屋补偿安置总金额为_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存入拆迁补偿安置专用资金为________万元,占总补偿资金的________________%,剩余拆迁补偿资金________万元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内存入。

  四、资金监管的期限:自首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入专用账户之日起至开发片区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监管方式:

  1、甲方应于拆迁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将拆迁范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名单及房屋门牌号经乙方确认后提供给丙方。甲方如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用于购买安置房、货币安置补偿及安置房建设资金时,经乙方确认后,凭乙方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审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经乙方批准同意后,可按照进入专户总资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备用,用以支付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业务费、过渡费等;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须控制其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到帐资金的5%。

  3、甲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存入在丙方开设的专用户头,丙方应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4、丙方应提存拆迁安置资金总额的2%元待开发项目验收后,经乙方确认,丙方方可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及时将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丙方资金户头或弄虚作假将资金挪为他用的,除了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滞后的一切后果外,乙方还将根据拆迁法规定予以处罚。

  3、因乙方监管不力,引起补偿安置资金挪为他用的,则追究乙方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三方各执一份,拆迁实施单位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章)(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年月日

监管协议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____与客户____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客户____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的第三方证券的监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甲方将客户的资金(或股票)在乙方开户,须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协议1.甲方与客户签定的委托理财协议书;2.客户向甲方出据同意在乙方处资金账户的监管书;3.客户同意资金划转结算书。

  三、将甲方确定的客户帐号资金、证券在电脑上建立专户档案、进行专人监管。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对客户的交易资料及帐号负有保密义务;(2)甲方有直接对客户在乙方帐上的资金、证券的理财操作权利;(3)在确认达到理财目标后,甲方有委托会计结算人员从客户帐上划转资金的权利;(4)甲方将指定专员为甲方唯一授权人。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密的义务;(2)在监管期内,乙方不得受理所监管账户内证券进行再融资、押贷款等操作。

  客户资金账户发生异常情况,乙方有告知甲方的义务;(3)在资金监管期内,未经甲方授权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为客户办理资金支取、转帐、消帐及____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撤消指定交易业务和_____________账户的转托管业务。

  若擅自授权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受害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4)乙方有责任随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资金及证券变化的状况以确保甲方对客户资料的操作权;(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询账户号、对帐和交易密码的义务。

  五、登记结算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文本新资本监管协议,确认达到理财标准后,允许甲方书面委托的会计结算人员将客户的资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额划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六、双方因协议书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妥,可到制订本协议的地方仲裁机构裁决。

  七、发现本协议有未尽事项或需要更改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年。

  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达到理财标准后,甲方划转资金结算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本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期;2.未达到理财目标的情况,任何一方要延长本协议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另行商定延长期限及有关事宜。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监管协议 篇24

  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__]111号)文件,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单位支付进度及比例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前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专用账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前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50%到专用账户,剩余50%应在该工程主体工程工作量完成50%前支付到位。

  二、施工单位支取进度及比例

  工程开工即从专用账户支付到施工项目部甲方已支付措施费的50%(工期一年以上的为首付的60%),具体支付比例按表一的规定执行。

  表一

  阶段基础完成50%且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主体工程量完成50%且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主体完工(市政工程完成一半以上)且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装饰(市政)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以上且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

  工期为一年以内50%30%20%

  工期为一年以上30%30%20%20%

  阶段性综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阶段性综合评价为合格以上的,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后,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按表中各阶段拨款比例向施工单位划拨相应安全文明费;评价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施工企业重新申请达标验收,评价在合格以上等级的项目,方可按表一规定拨付安全文明费。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其专用账户中安全文明费未拨付余额在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收回。

  对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安全文明费、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费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三、安全文明费支付、支取程序

  1、施工单位在我站窗口领取四方监管协议并填写盖章;

  2、施工单位在定点银行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号;

  3、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前,由建设单位将安全文明费打到施工单位专户上;

  4、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表一),填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附表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表二),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款凭证复印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认所发生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证明文件(后期支付须提交)、该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由安全监督机构审核签字。

  5、监管银行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支付。

  四、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信息

  序号开户银行地 址开户资料联系人/电话

  1、开立专用账户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正本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两面复印)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两面复印)

  7、资质证书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

  9、项目中标通知书

  10、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11、主管部门批文

  12、四方监管协议书

  五、本办法从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注:1、所有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附件:表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表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表3: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祁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__年1月1日印发

  表1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建设单位(盖章)

  填报间: 编号:

  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施工单位联系人电话

  工程总造价 (万元)其中:安全文明费(万元)

  安全文明费首次付款比例(%)首次付

  款金额 (万元)合同施工工期天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实安全文明费数额和首付金额意见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出具安全文明费首付证明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核实意见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一份。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全文明费”。

  3、本表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依据。

  表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湖南祁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措施费专用账户: 协议编号:

  合同工期及开工时间: 天/ 年 月 日 形象进度:

  拨付总额及分期: 万元/ 期

  致 (建设单位)

  我方已落实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现阶段安全质量评介合格,按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规定,请建设单位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第 次费用

  共计 (大写) (小写)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意见

  总 监: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监督机构

  评价及支付意见监督工程师意见:

  监督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达标验评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站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意见: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施工单位在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时,需附该费用的详细使用计划。

  2、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文明费专项存款凭证复印件。

监管协议 篇2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

  资金监管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监管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批准在 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 双方书面授权签字代表获准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第二章 协议的目的

  为了建立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委托人决定将其资金委托给监管人 银行进行监管。

  为明确委托人、 银行在资金监管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监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金监管协议,并按本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对其资金有完全自由的处分权,保管人无权干涉。因此,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通过监管人进行的委托人的资产移转和变动,监管人无过错的,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委托人资金损失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监管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有限合伙企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 有限合伙企业。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委托人资金:指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中所收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缴纳的合伙企业现金出资及其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收益。 有限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指 有限合伙企业在 银行______支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合伙人缴纳的 有限合伙企业现金出资的银行账户,账号为 。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指监管人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在监管人的位于 的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为 。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收取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合伙人现金出资、支付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支出、收取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及投资变现收入、支付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九章确定的、由有限合伙企业所需承担的管理费、监管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普通合伙人:指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指合伙企业中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指 有限合伙企业委托授权代表其对外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员。

  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指有限合伙企业中负责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的机构;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全体或员名单及其签名印鉴交付给监管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变化,委托人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保管人。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________年。

  监管年度:指自有限合伙企业实际交付资金之日起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的各个年度。

  我国、中国: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元:指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日:指工作日。

  第四章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范围,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进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包括: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等。

  (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的,应在向监管人发送相应划款指令前3个工作日向监管人交付下列文件,划款指令应与下列文件内容一致:

  (2)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书面决议。

  (三)监管人发现有限合伙企业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和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监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限期改正。

  (四)监管人应根据本协议、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委托人资金的情况,包括资产核算、投资收益分成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第五章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报告以及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监管人的监督、检查

  一、监管人对合伙企业的报告 监管人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每6个月向委托人提交一次之前6个月资产监管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监管、资金划拨、费用计提等方面的情况。监管人应在监管报告完成当日,加盖公章后以直接送达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给委托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对监管人的监督、核查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监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监管人的各项义务。

  (二)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监管资产的监管事宜,并将本监管资金与其他监管资产和监管人的固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三)执行委托人的指令,办理监管资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委托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以资金调配障碍等任何原因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四)建立、健全与资产监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进行业务监督。

  (六)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监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本协议对合伙企业资产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第六章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

  一、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监管原则

  监管人应安全、完整地监管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

  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独立于监管人的资产。监管人应当为有限合伙企业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与监管人自身的资产及其他监管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监管人未经委托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有限合伙企业资产。

  监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监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除征得有限合伙企业同意外,监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

  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的监管并非对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的保证或承诺,监管人不承担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

  二、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相关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一)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在监管人位于 的营业机构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专用于接收、存放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后合伙人缴纳的资金。

  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保管和使用。

  (二)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委托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3日内,在监管人指定的位于 的营业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户),该账户由监管人管理,该账户的开户资料(原件)及委托人预留合伙企业个人名章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由监管人监管和使用,财务专用章由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保管。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后3日内,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将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已有的全部资金转至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此后,如果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收到新的资金,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在3日内将资金全部转入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监管人应根据委托人合法、合规、合约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接收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全部资金、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投资资金、接收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投资收益、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和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均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监管专户内的银行存款利息按双方约定的存款利率(年 %)计算。

  有限合伙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委托人和监管人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本有限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有限合伙企业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伙企业文件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时,对于监管人监管的合伙企业资产中暂时未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委托人将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开立相应的投资产品账户,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银行理财产品账户等,并负责管理账户及监管账户开立的相关资料原件。委托人在开立任何账户时应将有限合伙企业监管专户作为赎回款指定收款账户。任何投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仅限于满足开展本有限合伙企业业务的需要。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资金的接收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合伙人缴纳的出资应全部存放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开设的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委托人应将全部资金从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划至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在向监管人移交监管资产之前,委托人应向监管人发出托管资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等信息。

  监管人应在监管资金到账的当日,并经核对监管专户内全部合伙企业资金无误后向委托人发出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通知书,监管人于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四、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有关文件资料的保管 与合伙企业资产有关的如下重大合同原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后交监管人保管:

  (一)因合伙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而签订的重大合同。

  (二)委托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将合伙企业资产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形成的相关合同等文件。

  第七章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委托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

  (一)委托人应当事先向监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简称授权通知),载明委托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以下简称指令发送人员)名单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授权通知并应说明委托人向监管人发送指令时监管人确认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身份的方法。委托人应向监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二)委托人向监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普通合伙人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普通合伙人单位授权书。监管人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单位指定财务人员交付的授权通知书后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予以确认。委托人发出指令后,以电话形式向监管人确认;监管人收到指令后,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委托人和监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该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消失。

  二、指令的内容 指令由委托人在管理运作监管资产时向保管人发出,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划拨、付款指令、其他款项的支付、收款指令等,但不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指令。指令一式两联,委托人和监管人各持一联。委托人发给监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并加盖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财务专 用章。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一)委托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委托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 他双方书面确认的方式向监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委托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委托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书面通知保管人,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指令 发送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委托人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监管人应予以赔偿。

  (二)监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对指令进行复核,确认指令有效 后,对有效的指令应在该指令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四、委托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委托人的指令出现如下情况的:划款金额与账面金额不符、收款账户名 称或账号错误、划款日期错误等,视为委托人发送了错误指令。监管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委托人发送了错误指令的,应暂缓执行在24 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对指令予以更正。监管人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但在事后 发现委托人发送了错误指令的,也应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五、监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监管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对委托人的监督职能,若发现委托人发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指令,或者发出划款金额错误的指令时,监管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暂缓或拒绝执行该项委托人的指令,并及时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委托人,双方应对指令是否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协商确认,达不成一致意见而监管人仍然拒绝执行该指令的,监管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委托人则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主张权利。

  六、监管人未按照委托人指令执行的处理程序 监管人错误执行或未及时执行委托人发出的正确指令,监管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供书面说明,并提出纠正措施,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管人未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法、违规或错误指令的,监管人不承担责任。

  七、被授权人的更换程序 委托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及/或权限的修改等),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监管人;修改授仅通知的文件应由委托人和普通合伙人同时加盖公章并由普通合伙人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普通合伙人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普通合伙人的授权书。委托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监管人,同时电话通知监管人,并得到监管人电话确认。委托人对授权通知内容的修改自通知送达监管人之时起生效。委托人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书面文件原件送交监管人。

  第八章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估值以及会计凭证的保管

  一、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合伙企业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估值日:本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按每半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估值,估值日为每半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日。

  (三)估值对象:估值对象为本有限合伙企业依法拥有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对非上市企业股权的直接投资。

  (四)估值原则: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责任方为委托人。对于无法直接取得市场公允价值的资产,由委托人及时向监管人提供相关计价依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管人不对委托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质核查。

  (五)估值方法:

  (1)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直接投资,按本有限合伙企业估值日所

  10 投资企业的当日每股净资产进行估值。

  (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本有限合伙企业估值日所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当日单位净值进行估值。

  (3)货币市场基金,单位价值按1.0000计算。

  申购或认购基金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划出时以实际划款额计人应收款项;实际收到基金公司的确认凭证时,按确认凭证的份额(数量)增加该基金的数量,同时冲回应收款项。

  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款未到账时不减少基金份额,仍然以账面份额数量计算当日净值;实际收到赎回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现金资产,并同时按实际赎回的份额减少该基金数量。 货币市场基金的待分配收益在估值日没有转为份额的,不计入净值。货币市场基金的现金红利于实际收到时计人合伙企业的现金资产,并在净值计算中体现,在应收未收时计算净值不做应收或计提处理。

  货币市场基金退回手续费(转份额)时,实际到账日(收到有关凭证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份额)计人相应资产库存余额。

  (4)银行理财产品,按本有限合伙企业估值日所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当日价值进行估值。 (六)估值程序。有限合伙企业估值由委托人和监管人共同配合进行。委托人将本合伙企业估值日所投资资产的计价依据等资料及时传真给监管人,监管人对相关资料进行形式核对后,与委托人一起对本合伙企业进行估值。估值完成后,委托人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传真给保管人,监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委托人。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二、日常账簿管理与会计档案保管

  (一)日常账簿管理:委托人与监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记录。按照资金实际的划拨情况,监管人向委托人出具资金调节表,委托人负责编制资金划拨等会计凭证,并与监管人进行核对。

  (二)会计档案保管:委托人和监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

  三、报表制作与复核 委托人负责制作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报表,应完整、真实地反映本合伙企业的资产运作状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估值表、资产余额表、资产投资组合表、资产负债表、资产经营业绩表等。 监管人在收到委托人编制的相关财务报表后,进行复核。核对后发现委托|人编制的财务报表与监管人编制的财务报表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与其共同查找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第九章 有限合伙企业监管费等费用

  一、监管人的监管费 监管人的监管费按会计年度每半年计提一次并支付,不足半年的按相应比例计提。监管人根据有限合伙企业划款指令,于会计年度每半年初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计提 万元,并支付监管人。

  二、其他费用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资产投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经委托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签字确认并发出指令后,监管人应向收款方付款。监管人付款后,相应款项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

  第十章 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对每年度已实现的利润(包括相应的投资成本)按照合伙人协议约定方式分配。 第十一章 监管人的变更

  (一)更换监管人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可以更换监管人:

  (1)监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依法被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监管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合伙企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3)委托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监管人符合委托人的各合伙人的利益的。

  (二)监管人更换的,原监管人在新监管人接任前仍应履行监管合伙企业资产的职责。

  (三)监管人更换的,在其职责终止时,其承继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妥善监管合伙企业资产,协助新监管人接管受托事务。

  (四)监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当事人,并向新的监管人办理合伙企业资产和保管事务的移交手续。监管人就报告中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监管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

  (五)监管人发现有限合伙企业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监管人主动解除本协议时,应事前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并妥善监管合伙企业资产,协助有限合伙企业办理资产转交新监管人。监管人擅自解除 本协议的,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 人的损失。

  第十二章监管人的禁止行为

  (一)监管人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二)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监管人不得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三)。监管人对委托人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 开披露的信息,不得对他人泄露。

  (四)委托人对监管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五)除根据监管人指令或本协议另有规定的,监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委托人资产。

  (六)监管人在行政、财务方面应与资产管理人互相独立,保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由资产管理人的人员兼职,监管人的工作人员亦不得在资产管理人单位兼职。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一)委托人、监管人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 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将会对双方或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贡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合伙企业资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三)本协议的订立、解除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障。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地为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问,委托人和保管人双方应恪守各自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四章 通知

  (一)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批准、要求、授权、指示或其他通信(以下统称书面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直接当面送达、加密传真或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发送。书面文件发送方在文件发送后应以电话方式向接收方确认,接收方收到文件后应签字确认并以回执和电话方式通知发送方。

  (二)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一切书面文件均应发送至下列有关地址,直至一方向另一方送达书面通知变更地址为止。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

  监管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章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终止

  (一)本协议自委托人、监管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二)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但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订都应以书面方式做出,并应由委托人、监管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双方公章。

  (三)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委托人解散、依法被撤销。

  (2)监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保管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监管人各持________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委托人、监管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监管协议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发行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受托管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拟发行_________________【发行金额】万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 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3、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乙方愿意接受聘任;

  4、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经明确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将被视为接受本协议。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协议。

  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 受托管理事项

  2.1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

  2.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的代理事项范围或者具体代理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2 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3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4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甲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五)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十六)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七)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十八)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5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6 甲方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3.7 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偿债保障措施、相关费用、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

  3.8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本条应当列明后续偿债措施】

  3.9 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

  3.10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3.12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17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3.13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4.2 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一)就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二)【查阅频率】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三)调取甲方、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四)对甲方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五)约见甲方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4.3 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约定频率】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4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披露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4.5 乙方应当每【回访频率】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6 出现本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保证人,要求甲方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7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4.8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4.9 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督促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双方约定相关费用及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

  4.10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11 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12 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4.13 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4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4.16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7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本条应当列明受托管理报酬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第五条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 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乙方履行职责情况;

  (二)甲方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甲方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甲方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八)发生本协议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九)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5.3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乙方与甲方发生利益冲突、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六条 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 【本条应当列明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

  6.2 乙方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 【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一)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二)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三)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四)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符合【生效条件】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7.4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 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类型】;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2 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 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其他机构】;

  (二)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

  (三)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9.2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 【双方应当约定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1.2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按照双方约定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纠纷。

  11.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2.1 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生效条件】起生效。

  12.2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如甲方履行完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全部支付义务、变更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发行未能完成等】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经专人递交,亦可以通过邮局挂号方式或者快递服务,或者传真发送到本协议双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传真:_________________

  13.3 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二)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

  (三)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13.4 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发给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乙方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甲方。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14.2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当被执行。

  14.3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__份,其余_________份由乙方保存,供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监管协议 篇27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释义

  1.1 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上海:_________)

  1.2 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

  1.3 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 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1.5 托管银行:_________。

  1.6 投资顾问:_________。

  1.7 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过程。

  1.8 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资金信托。

  1.9 信托合同: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10 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1 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 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

  1.13 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15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 受托人:_________。

  第二条 证券交易的程序

  2.1 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 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 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

  2.3 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第三条 证券账户的监管

  3.1 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2 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 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

  3.4 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监管协议 篇28

  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人):

  地址:

  乙方(监管人):

  地址:

  为保证业务的安全履行,甲方同意将其享有质权的货物委托乙方监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质物的监管人。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乙方受甲方委托对质物的入库、出库过程进行监督,对质物和品名、数量进行清点、核对,随时报告质物状况,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甲方的指示采取相应措施。乙方负责核对数量,不对质物的价值和品质负责。

  第二条 质物

  1、甲方提供质物的质权、品名、规格型号、产地、数量、重量 、价值等相关资料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质物清单清点质物数量,并拟定《监管物确认清单》(附件1)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质物的交付是指双方对质物数量清点并核实后,共同确认《监管物确认清单》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质物的交付监管完成。

  第三条 监管约定

  1、监管期间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和生活宿舍,并且在监管期间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2、监管期间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实际控制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乙方监管的质物存于甲方指定的独立仓库或场地,监管期间甲方确保该仓库或场地无权属、经济费用等纠纷,无条件交给乙方管理,以保证乙方能正常开展监管工作。。

  3、甲、乙双方签订《监管物确认清单》后,《监管物确认清单》中质物的监管期间开始。

  4、在监管区域内,乙方享有对质物的监管权,负责对质物的数量、品名以及提货、交接、装卸、移位等操作进行监督监控。

  5、监管期间在监管区域内,乙方不承担质物相关操作责任:(1)质物进入监管区域的入库搬运;(2)质物搬出监管区域的出库搬运;(3)质物装卸作业;(4)防止质物过期,变质、腐烂等质物保管工作。

  6、质物被提货完结后,监管期间及监管责任相应终止。

  第四条 监管物确认清单

  1、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签订的《监管物确认清单》是本协议附件,由甲、乙双方根据质物实际数量清点情况签订的,表明质物已由乙方实际监管和控制的凭证。

  2、乙方在签订《监管物确认清单》前应对质物的数量情况进行查核,并根据查核结果再与甲方签订《监管物确认清单》。

  3、在《监管物确认清单》中质物全部被提货完结后,甲乙双方签订《监管物提取完结确认清单》(附件2)。

  第五条 质物监管期间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甲方的指示规定妥善、谨慎监管好质物。

  2、如发生因各种原因导致质物发生变质、腐烂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短信如实通知甲方。

  4、国家权力机关要求乙方协助查询、冻结、查封、扣押、处置质物或除本协议双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乙方应当24小时内通知甲方。

  5、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询,接受甲方对质物的检查。

  6、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清点和标识,对质物出、入库的时间、数量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在册。

  第六条 质物的查验

  1、甲方在质物监管前需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当如实汇报质物监管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甲方查验质物。

  3、监管期间,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提交质物状况报告,提交频率为每月壹次。

  4、监管期间,甲方有权查询质物,接到甲方的书面查询后,乙方应当就甲方的查询事项进行核实,并即时如实回复查询。

  第七条 质物的提货

  1、质物的提货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附件3)原件办理。

  2、提货人凭据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质物的提取手续,质物提取后,乙方向甲方签发相应的《提货通知书(回执)》(附件3)。

  3、《提货通知书》(附件3)是提取质物的唯一有效凭证。予以提货前,乙方必须核对《提货通知书》的真实有效性。同时,应与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电话核实(甲方指定人员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在甲方证实后乙方方可放货。乙方必须按照《提货通知书》上注明的各项要素办理提货。

  4、乙方收到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后一周内相关提货人仍未办理的,乙方将向甲方发出预报。乙方收到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直至提货时或提存前质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追补质物

  1、监管期间,甲方根据质物出库数量情况,在不超出甲、乙双方初次确认《监管物确认清单》总数量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或应甲方要求追补质物的,双方应签订《监管物追补确认清单》(附件4)。

  2、 质物追补后,乙方对于变更后的质物继续承担监管责任。

  第九条 委托权行使

  甲方合法行使监管物质权时,乙方应当配合和协助。

  第十条 留置权

  1、相应质物所担保的甲方的主债权全部受偿以前,乙方自愿放弃对该等质物的留置权。

  2、相应质物所担保的甲方的主债权全部受偿以后,甲方尚欠乙方费用的,乙方有权对该等质物行使留置权并向甲方追偿。

  第十一条 费用及支付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乙方不用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每年监管费用 元(¥ 元∕年),按季度支付监管费即每季度支付 元(¥ 元∕季)。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3、乙方进驻监管点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第一季度监管费。余下监管费按每季度未5个工作日内提前支付,如甲方逾期不支付监管费用,则按实际逾期天数×拖欠金额×2‰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收到相应的监管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甲方税务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十二条 保险

  1、甲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质物保险,办理后相关手续报备乙方存档。

  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应当配合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如果业务实际操作中涉及到流程调整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印鉴和通信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中所有通知、单据、附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及预留印章,并由指定人员签字。如各方指定人员发生变更,该方应及时将变更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重新预留新的指定人员的签字样本。

  2、本协议项下的往来通知、单据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以原件形式送达至接受方,接受方对双方业务往来中的文件应予以严格核实。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失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2、乙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与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监管质物不当导致质物毁损灭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六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签订期限内所有质物提取完毕后终止。本协议项下的签订期限为 个月,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签订《监管物确认清单》后,乙方即对该《监管物确认清单》下的质物根据本协议承担监管责任。本协议期满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

  2、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本协议书,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并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3、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该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以及整个协议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八条 其它

  1、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签约双方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签代表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监管协议 篇29

  第一系法律关系

  1、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负人,两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行保管、监控质物的责任。

  第二系质0的由乙方日甲方提织展押担保并交由两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具体情况以根据签署的《质物交接情个生(地教告它普包、年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两方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申报和交付的一致,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保证享有展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和品质证明之件。

  3、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两方提族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记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4、三方约定,质物的质押方式为静态质押,即质押期间质的不得在变动,工六日王当理出需要路使质物的

  应当提前经甲方节西许可,根据”的《质物交接青单》办理珞换于续;

  5、家动质押,即甲、己的方在《质的青要求,起出最低要求的部分出质人可以能照本协议约定存取。

监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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