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网站委托制作合同(通用3篇)
购物网站委托制作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_____________购物网站_____________一案,乙方已完成事项之委托事宜,订立此书证明。
一、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系统
二、交易金额_____________元整
三、安装,教育训练及验收定义
1.系统上线一个月无明显。
2.上线后两周完成系统使用之教育训练。
四、系统交付及安装
1.系统光盘程序一份。
2.系统安装手册一份。
五、付款办法
1.付款期别: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
六、罚则
1.如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无法如期完成本案时,每逾一日按本案系统总价千分之五计罚,但以不超过本合约购价款费用为限建置期。
2.如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乙方无法在甲方提出系统后一个月内有效解决修正,每逾一日按本案系统总价千分之五计罚,但以不超过本合约购价款费用为限。
七、保固维护
1.乙方自系统上线且正式验收完成之日起,提供一年免费保固,包括系统之修正。
2.甲方得视需要于约满前二个月与乙方另订维护合约.保固期满后,甲方修改系统或教育训练之要求应与乙方另定合约为之。
八、智财权之瑕疵胆保责任
1.本系统相关之智能财产为乙方所有,授权甲方于业务范围内运用,产品非经乙方之修改衍生者,所有权不属于乙方。
2.乙方担保提供之系统无侵害他人智能财产权之情事.如有侵害,乙方自负损赔责任
九、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因参与本项目而知悉或持有甲方之商业机密及其它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泄漏或公开予其它第三人,亦不得为自己或其它人之利益,使用该信息。乙方违反本契约之约定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契约,若甲方受有损害时,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乙方员工之违约行为,亦视为乙方之违约。
十、合约终止
不经对方之书面同意,不得终止本合约.双方对他方不屡行本合约之条款,得于书面催告履行无效后,以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并请求赔偿。
十一、纷争处理
经甲乙双方诚意协调后,如仍未能圆满解决合约履行之纷争,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购物网站委托制作合同 篇2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有关音像制品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制作光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节目源
节目源类型
复制品类型
节目名称
提供日期
备注
二、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费用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母带转录费
母盘费
压片费
菲林制作费
盘盒
彩封设计费
彩封
包装(塑封)费
其它费用
金额总计(元)大写:
三、质量标准
复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及双方所约定的标准。
四、交货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货方式
□ 受托方送货到北京市内指定地点□ 委托方自提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委托方预付货款的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元;
2.余款在交货时全部结清。
八、双方责任
(一) 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须提供以下文件:
a.出版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复制委托书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b.版权协议及版权委托书;
c.外国产品的版权认证文件;
d.法律规定的其它文件。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购物网站委托制作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鉴于:
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 的前期拍摄;
2. 甲方承担电视广告的制作费用,乙方负责按照双方事前确定的脚本完成此次前期拍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视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1. 委托事项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制作。
1.2 制作方式:
1.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电视广告片的成品包括:
1.3.1 成片母带:1盘
1.3.2 HD高清录像带:2盘
1.3.3 Digital Betacam录像带: 2盘
1.3.4 Betacam录像带:2盘
1.3.5 DVD: 2盘
1.3.6 三维的序列帧
1.3.7 音乐分轨光盘完成日期: 年 月 日制作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
2、付款方式:
3.1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即付乙方第一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
3.2 电视广告实际拍摄日2个工作日前,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二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40%,共计人民币 元)。
3.3 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成品并经甲方认可同时交付1.3项所有内容,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7个工
2. 3.作日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三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 元)。
4. 项目条款:
4.1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署认可之拍摄脚本进行制作,如有修改,需经双方重新签署。甲方提出之脚本范围内的修改意见,乙方应进行相应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乙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4.2.1 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4.2.2 甲方未能按合同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落实相应工作。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4.3 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甲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4.3.1 乙方未按双方已签署的创意脚本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进行修改的;
4.3.2 乙方拍摄的画面或搭建的场景不能达成双方在PPM会上确认的或口头认可的要求。 4.4 甲方需要提供的物品和配合:
4.4.1 拍摄所需要的所有产品;
4.4.2 现场监制人员;
4.4.3 为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外的双方协商好的其他协助或配合。
5. 权利归属
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广告片的著作权由甲方拥有,电视广告片(包括音乐)的所有使用权在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之后归甲方所有。
6. 保证
甲乙双方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侵犯第三方权益,则该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 违约责任
7.1 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逾期交付广告片的,每逾期1日按其制作费用总额0.03%向甲方支付违
7.2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未支付金额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完成广告片的制作为止,不可抗力除外,最高赔偿支付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非甲方单方原因造成则不在此限。
7.3 违约方应承担并支付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
8. 保密
8.1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包含商业秘密在内的保密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和合同终止后,双方承诺:
8.1.1 如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对于已经获得的保密信息,不得以书面或口头或其他形式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披露、散布、公开或拷贝;
8.1.2 保密信息只应被一方有必要获悉的董事、经理、雇员知晓,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与该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确保该些人员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8.1.3 如果一方因为法律规定或被司法部门强制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需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8.1.4 不得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些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8.2 本合同中“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密信息不包括:(a)一方不依赖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获得的;(b)已公开或公众已知的;(c)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所合法获得的。
8.3 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接收方应将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返还提供方。
9.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按照该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 合同效力及其他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若由授权代表人签字,该签字人声明和保证,签署前已获得所属合同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合法和有效的授权签署本合同。
11.2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1.3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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