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场所出租协议书(通用3篇)

会议场所出租协议书(通用3篇)

会议场所出租协议书 篇1

  一、租用期限租期为________年,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将盐业局商务楼交付乙方。此后18个月为乙方改建、装修酒店的时限,不计入租用期限,租用期从改建,装修时限届满时计算。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用期内前________年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金80万元,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120万元,第________年到第1________年,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130万元。

  每年的租金分二次付清,交纳时间定于当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三、债权债务:合同签定前,酒店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乙方租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四、经营方式:乙方租用经营酒店按自负盈亏方式进行。

  在法律规定的行业范围内享有经营自主权。在租用经营期间,甲方应派代表协助乙方协调酒店对外的相关事宜。

  五、优惠政策:政府优惠政策归酒店享有。

  甲方需协助乙方极力争取。

  六、会议室的使用甲方的会议室应归乙方管理共同使用。

  七、因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乙方定金,并对乙方在酒店的投入给予全额赔偿。

  八、租用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用期届满后,如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在酒店投入的大型设备、家具.

  如属可拆卸、可移动,由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后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九、停车场甲方需规划出给乙方做为停车场的区位,并以红线图标出具体的位置,并将该区域交付乙方使用,如有变动需与乙方协商,如果未经乙方同意,私自变更停车场或是没有符合红线图的实际车场,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必须无条件全额赔偿乙方在酒店的投入。

  十、甲方应许可乙方在对酒店进行改造过程中,在不破坏建筑结构的情况下,对部分内样布局进行改造,使之合乎经营需要。

  十一、电梯、变压器等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或者从租金中扣除。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议场所出租协议书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1、租赁房屋坐落地为廊坊会议展览中心院内。

  2、租赁用途为居住。

  3、该宿舍楼共五层,共计50间,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

  4、共租用该宿舍楼10间宿舍。

  5、房屋质量为合格。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一年,自起,至。

  第三条租金及其交纳办法

  1、每间房月租金为人民币:整(含物业费),本次入住10间,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500元。一年内租金共计3万元整

  2、租金的交纳:租金按月交纳,乙方于每月十五日前支付给甲方租金(甲方须提供国家认可的发票给乙方)第一次房租交纳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

  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本身质量问题及非人为因素的损坏,由甲方负责返修,费用由甲方支出,如遇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2、甲方按照国家消防法的规定,配备消防栓、消防带,按要求摆放消防器材,在员工中按比例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案例演习,使乙方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善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坏而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其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支付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5、租赁期间,对于房屋安全、防火、保卫等方面工作,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6、租赁期间,乙方入住人员由乙方自行负责内部管理,必要时需要甲方的协助管理。

  7、乙方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由乙方每月按时交纳。

  8、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当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租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需续租,则须于期满前6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续租申请后10天内书面回复乙方,如同意续租,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并签订终止协议书。在终止协议书签订以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必须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及其设施设备的;

  (3)拖欠房屋租金和水、电费30天的;

  (4)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提供的房屋不能正常使用;

  (2)未履行合同的其他约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提供乙方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合同执行剩余时间租金总价的50%向对方交纳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甲方每日按每月租金的0.5%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于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会议场所出租协议书 篇3

  _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 事 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2人以上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指定联系人1名。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联系人由主席提名并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产生。

  第七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 议 类 型

  第八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第十一条 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未指定人选时,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四章 会 议 议 案

  第十三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联系人汇集分类整理后书面送交监事会主席审阅,并由后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主席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2.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4.至少应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送达。

  第五章 会 议 规 则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统一方能通过。

  监事会决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六条 当议案与某监事有关联方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间应当回避。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联系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____年。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会议监事的姓名;

  3.会议议程;

  4.监事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条 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向证券监督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直接报告情况。

  第六章 议 事 范 围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2.审查公司经营活动,检查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4.检查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的行为;

  5.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收购、购买、兼并、破产的重大事项。

  6.检查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7.讨论当公司发生重大问题或者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时是否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8.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9.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会 议 通 知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会议对象等由主席决定。会议通知经主席签发后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二十六条 会议通知正常情况下应提前1日送达到全体监事;召开临时会议时应至少提前X日送达到全体监事,必要时送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应以书面形式于监事会会议召开X日前通知要求出席会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议题;发出通知日期。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递交书面说明,并对说明内容进行公告。

  第八章 会 议 纪 律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1天送达联系人,由联系人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监事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更换。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的决定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_______ 公司监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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