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精选26篇)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精选26篇)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1

  本合约订于 年 月 日

  合约之第一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合约之第二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合约之第三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注册号码: 地址:商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共同委托丙方作为独家中介方,向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出售及购入位于 号房的 商品房 壹套(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为 ㎡,结构为 ,甲方持有【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号码为: 该房屋产权属 所有。

  二、乙方对该房屋作出充分了解,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三.房屋售价: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总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 )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

  (2)定金余款:人民币 须于 或之前付清;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须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4)楼价余款:人民币 须于新房屋产权证出证当日付清。

  (5)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2、( )按揭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给甲方;

  (2)定金余款/部分首期楼款人民币 ,须于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

  (3)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备齐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乙方申请银行按揭。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日内提供齐全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同时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机构办理交易过户及按揭手续,并注明向银行申请 元贷款,年限 年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4)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5)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 )须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拨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

  (6)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3、( )注销抵押后一次性付款

  1. 【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在签署本合约同时交付甲方

  2. 定金余额:人民币 元整(¥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3. 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4. 房价余款: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新房屋产权证出证当日支付给甲方。

  详细约定如下:

  (一)甲方自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2)甲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甲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 费用,并须在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资料后 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3)首期楼款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4)乙方应在本次交易过户完成、领取新房屋产权证当日将房价余款付给甲方,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需于签署本合约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公证授权委托书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与丙方至公证处办理该房屋的公证授权委托手续。由丙方全权代办提前还贷、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缴纳相关税费及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直至该事项办理完成为止。甲方承诺放弃亲自使处理该物业产权及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或不出售该物业。同时甲方须承担办理公证委托、提前还贷及撤销抵押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到银行提前还贷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转入该房屋贷款账户内,银行到账后即视为甲方已收取相应房款,并当即出具相对应数额之收款收据予乙方。

  3)乙方应在本次交易过户完成、领取新房屋产权证当日将房价余款付给甲方,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4)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4.( )撤销抵押后按揭付款

  申请贷款种类:□个人住房贷款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单纯抵押贷款

  ⒈【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交付给甲方。

  ⒉定金余额:人民币 元整(¥ ),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

  ⒊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备齐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乙方申请银行按揭。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日内提供齐全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同时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机构办理交易过户及按揭手续,并注明向银行申请 元贷款年限 年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⒋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⒌乙方按归类上述方式的足额按期付给甲方款项(定金及定金余额除外)后,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转给甲方:

  (一)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甲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并须在抵押银行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材料后 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经银行审批同意放贷,乙方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后,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将首期楼款付给甲方;

  3)房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于办理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上。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需与丙方至公证处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由丙方全权代办提前还贷及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缴纳相关税费及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直至该事项办理完成为止。甲方承诺放弃亲自行使处分该物业产权及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同时甲方须承担办理公证委托、提前还贷及注销抵押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在收到丙方书面通知到银行提前还贷之日起的 工作日内,将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转入甲方贷款账户内,银行到账后即视为甲方已收取相应房款,并当即出具相对应数额之收款收据予乙方。

  3)房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于办理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上。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4)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交易费用支付方式: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丙方预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人民币 元整(¥ ),乙方向丙方预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人民币 元整(¥ ),待业务完结后,丙方按支出凭据向【甲】【乙】方报销;如实际发生费用与预付金额不符的,按多还少补方式处理。

  四、甲乙双方税费支付方式及期限:

  (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无论何种情况,甲乙双方应按其新规定执行,一方拒不执行的,则视为违约方。)

  五、房屋、物业的交割

  1.该房屋以现状售予乙方,而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入该房屋;该房屋之现状是指【空屋】【有家具电器(详见家具电器清单)】【该物业现附有租约,买卖同意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物业,甲方协助乙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该房屋予乙方。

  2.在签署本合约之同时,甲方同意交付人民币 元整(¥ 元)予丙方保管作为该房屋之杂费保证金。甲方在交付该房屋予乙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屋之杂费(如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收视费等),待结清相关杂费后,由丙方无息原款退还该保证金予甲方;如甲方未按约定结清该房屋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等数额之费用。

  3.甲方在移交房屋时,应保持房屋结构及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完整,保持原有的装修状况。

  4.甲方应在移交该房屋之日同时向乙方移交该房屋的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过户所需的各项资料。

  5.甲乙双方到房产局过户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开始办理该物业户口迁出手续。

  六、基于甲乙双方之信任并独家委托丙方全权代理本次交易服务,且丙方在买卖该房屋时提供的中介服务和咨询服务(信贷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在合约生效当日向丙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具体详见附件《买卖服务承诺书》。如甲乙双方逾期支付中介代理费或信贷业务佣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七、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没有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成年人同意;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2.乙方有权对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核实。

  3.甲方在签署本合约后须将该房屋之权属证明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直至交易完成当日。

  4.甲、乙双方均有权对丙方为其提供的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5.丙方对房屋、物业的交接有监督权并有权督促甲方尽快移交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上述约定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履行,任何一方逾期履行或违约都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除外)。

  2.甲方违约则除须退还所有乙方已付之款项外,并须以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损失,但乙方不得再为此而向甲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且不得迫使甲方履行此合约。

  3.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定金作为违约金弥补损失,而甲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售予任何人,但甲方不得再为此而向乙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4.基于丙方全权代理本次交易服务,故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丙方应收取之中介服务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须在 拾 日内履行违约责任,逾期壹日按该房屋成交价之 ‰计付予守约方作为损失赔偿。

  5.如该房屋的产权不真实、明晰,出现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6.如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丙方移交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需的各项材料,造成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房屋抵押登记的时间往后拖延,则委托服务的期限相应延迟,同时丙方有权拒绝转付各类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7.若非本合同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三方均同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对顺延。

  8.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款之规定交付物业、房屋交接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在甲方应得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物业、房屋交接逾期,每逾期一天以总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给乙方。

  9.因政府行为、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次交易无法进行,双方不算违约。

  九、补充条款:

  十、其他条款:

  a)甲乙双方到十堰市房产局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合同)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该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其他合同、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也以本合同为准。

  b)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均同意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c)本合同共 页,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修改本合同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

  经办人: 电 话: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 存量房坐落在合肥市 【区】 【路】 号 幢 室(车库等部位: ),权属证号为: ,类型: ,用途: ,结构: 。

  (二)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 】【 】面积 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 元。

  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合肥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 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后,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 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3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 区 路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10月1日至2070年10月1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其中含定金(小写)__0元,(大写)贰万元,尾款(小写)无元,(大写)无元。

  第四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__年9月1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工商银行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5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__年9月15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无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

  (注:不办理房屋转让价款资金托管的交易双方可选中该项,并商议填写相关内容)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肆仟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十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伍仟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__年9月20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__年9月30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三个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留执贰份,乙方留执贰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买受人: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权属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太原市路号幢一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权证并字第号房屋性质为的自有房屋出售给乙方。

  房屋租赁情况:无

  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

  卖方应在房屋出售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买受该房地产。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元。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

  买受人采取第种方式付款。

  1、自愿委托太太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资金托管。

  2、自原放弃托管,自行交割,责任自负。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时冲抵。付款方式:

  三、甲乙双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给乙方;甲方应当将该房屋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附属设施及其减色印刷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附属设施情况:

  四、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量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违约金。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七、房屋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同意其交存的刻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过户给买受人名下;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或余额不足的,由买受人直接交存。

  八、为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资格证书名称:资格证书备案编号: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记主登记机关1份。

  甲方乙方

  共有人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房屋具体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坐落于 (乡、镇)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号,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 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状况的真实性,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三条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房屋成交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 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 元。 2、乙方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支付余款 元。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实际欠款金额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乙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将室内物品腾空并打扫干净。

  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水、电、气、暖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变更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甲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应按不符部分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共同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双方约定,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 方完全承担。

  2、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该房屋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被有关部门依法拆迁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元。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虞城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一份。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二〇一九年    月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房屋基本状况

  第三章房屋价款

  第四章房屋转移登记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房屋交易方式及合同网签备案

  第六章其他事项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实际查看房屋,了解并认可房屋的详细情况。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90日内,买卖双方应当到资金监管窗口办理资金监管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该手续的,则本合同网签备案状态自动失效;如需交易,应另行网签合同。

专业术语解释

  1.存量房买卖: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的再转让。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共有:房屋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

  7.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8.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9.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存量房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房屋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为共有时,可相应增加出卖人)

  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为_________。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为共有时,可相应增加买受人)

  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为_________。

第二章房屋基本状况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1 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区】【县】    (楼盘/小区地址)    (楼盘/小区名称)    【幢】【    】    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

  1.2 若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其性质为【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    】。

  1.3 该房屋户型:    室    厅    厨    卫    【    】;朝向为【东】【南】【西】【北】向(可多选);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1.4 该房屋装修情况:【毛坯】【简装】【精装】。

  1.5 该房屋电梯配置:【有】【无】。

  1.6 该房屋车库/车位配置:【有】【无】    (车位、地下室有独立产权的,应另行签订买卖合同)。

  1.7 该房屋建成年份:    。

  1.8 其他    。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及使用情况

  2.1 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    】为    ,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2 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用途为【住宅】【商业】【    】,土地使用年限为从    年至    年。

  2.3 该房屋抵押情况:【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因提前还款产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由    方承担。

  2.4 该房屋租赁情况:【已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二。

  2.5 其他    。

第三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3.1 出卖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3.2 该房屋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3 该房屋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3.4                ;

  3.5                。

  如该房屋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网签备案或【    】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成交价格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的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第五条交易资金和资金监管

  5.1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该房屋价款。支付方式为:□ 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出卖人应于收到款项之日起日内将该笔定金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5.2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5.2.1 一次性付款。交易双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签订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买受人应当在签订监管协议之日起日内将房屋全部价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5.2.2 分期付款。交易双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签订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买受人应当在签订监管协议之日起日内分    期将该房屋全部价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5.2.3 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交易双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签订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买受人应当在签订监管协议之日起日内将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占该房屋全部价款的    %。

  买受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就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如贷款机构不批准买受人的贷款申请或者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    方式处理。

  (1)如贷款额度低于拟贷款金额,买受人应于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日内自行补足购房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2)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协商一致解决方式为:

  □ 买受人自行筹集剩余房价款支付给出卖人。支付时间:自买受人收到贷款未得到批准通知之日起日内,将房屋转让价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 买受人应于收到贷款未得到批准通知之日起日内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继续申请贷款的次数以次为限,期间已产生的及将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申办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次申请银行贷款后仍未得到批准,未能按时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5.2.4 其他方式:                。

  5.3 资金监管

  5.3.1 买卖双方约定,买受人将交易资金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部门授权或备案的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该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开户行为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5.3.2 其他约定    。

第六条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6.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6.1.1和6.1.2不作累加)。

  6.1.1 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6.1.2 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6.1.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买受人应于收到出卖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日内配合出卖人办理二手房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注销手续。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6.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6.2 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协助买受人共同办理按揭手续或资金监管,超过    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有权按全部房款的    %向出卖人主张违约金,出卖人应于收到买受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日内配合买受人办理二手房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注销手续。

  6.3                。

第七条税费

  对于存量房买卖所涉及税费的缴纳,买卖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7.1 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承担的纳税义务,缴纳各项税费。

  7.2 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为:【所得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综合地价款】【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    】。

  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为:【契税】【印花税】【    】。

  7.3 其他约定:    。

第四章房屋转移登记与交付手续
第八条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 买受人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并且将贷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之日起日内由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买受人一次性付款的,自购房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之日起日内由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其他约定:    。

  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8.1 逾期不超过    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办理之日止,违约方每日按总房款的    %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书面通知自到达之日起生效。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    日内,配合办理二手房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注销手续,每逾期一日,按购房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2.其他方式:    。

第九条房屋交付时间和手续

  出卖人应在【完成全部购房款的支付】【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之日,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买卖双方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9.1 买卖双方共同对附件一中所列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和交接,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详见附件一);

  9.2 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9.3 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9.4 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已经将户口迁出房屋所在地址;如未迁出,买卖双方约定    日内出卖人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9.5                。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    】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未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资金)的由【出卖人】【买受人】【    】缴纳。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九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0.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0.1.1和10.1.2不作累加)。

  10.1.1 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六条6.1.1项中的期限),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六条第6.1.1项中的比率)。

  10.1.2 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0.1.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0.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10.2                。

第五章房屋交易方式及合同网签备案
第十一条房屋交易方式

  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    种方式达成交易。

  11.1 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11.2 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    (机构名称)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经纪服务费用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其中出卖人按成交价格的    %支付经纪服务费用    元,买受人按成交价格的    %支付经纪服务费用    元。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见附件三。

  11.3 其他方式:    。

第十二条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12.1 买卖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出卖人应当登录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12.2 有关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13.1 出卖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于收到买受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    日内配合买受人办理二手房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注销手续。出卖人应按照购房总价款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且出卖人应退还所收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包含定金):

  13.1.1 出卖人提供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13.1.2 该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13.1.3 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买受人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

  13.1.4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按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

  13.1.5 本合同签订时出卖人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实,或者本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本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

  13.2 买受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于收到出卖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    日内配合出卖人办理二手房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注销手续。买受人应按照房屋成交价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13.2.1 提供的证件等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13.2.2 拒绝购买该房屋的。

  13.3 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按期迁出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户口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13.4 交易双方任意一方存在违约情形,除应承担相应条款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因主张违约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费等)

  13.5 交易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对于该合同签订后,房屋价格可能上涨或者下跌的风险有所预知,任何一方不得因此因素拒绝履行合同,如果最终因此因素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买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五条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6.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2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四)。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变更合同条款、约定产权出售比例、免责情形等其他合同内容,买卖双方约定为:    。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    】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7

  出售人: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买受人: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登记办法》、《____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1、甲方房产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第二条甲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若发生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该房屋的下列情况:

  1、抵押情况:

  未设定抵押

  向抵押,借款元。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抵押人出售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借款。

  2、出租情况:

  未出租

  出租给,租赁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租人已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就出售房屋的质量,附属设施、室内装饰和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乙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甲方,在明确甲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乙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产成交价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

  第五条交易定金为了表示乙方向甲方购房的诚意及保证购房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向甲方交纳元的购房定金,合同生效后,定金冲抵房款、返还乙方。

  第六条房款交付该房屋买卖价款为元。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甲、乙双方按第款约定该房交付日期:

  1、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八条有关税费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按第款约定承担:

  1、各自承担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费

  2、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3、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在房屋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按第款约定支付:

  1、全部由甲方支付

  2、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有关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向____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在办理上述手续时,甲方须积极给予配合。若因甲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日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____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8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产须填写):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产须填写):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权属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性质为________的自有房屋出售给乙方。

  2、 房屋租赁情况:__________无租赁【 √ 】 ; 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 X 】 。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________元整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伍万元整 。

  (二)买受人采取第 2 种方式付款。

  1、自愿委托太太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资金托管。(建设使用)

  2、自原放弃托管,自行交割,责任自负。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壹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在最后一次付时冲抵。付款方式:__________ 现金

  三、甲乙双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给乙方;甲方应当将该房屋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附属设施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附属设施情况: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__________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 违约金。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七、房屋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同意其交存的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过户给买受人名下;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或余额不足的,由买受人直接交存。

  八、为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填写以下内容: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太原市杏花岭区欣荣天缘房屋经济服务部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__________ 郭聪芳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登记机关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9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纪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座落于南京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

  2.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丘号为_____________;

  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4.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__________________时由甲方退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房价款的交割方式为:

  通过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

  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程序以及双方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与存量房资金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的相关手续。

  甲、乙双方按约定自行交割房价款。

  不论甲、乙双方选用何种房价款交割方式,经纪机构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___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___________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在解除合同后_______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赔偿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_________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_________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______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支付赔偿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_____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_____%的经济补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时间: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10

  买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具体情况

  1. 位置:________区

  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结构________ 楼层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房价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_元整。

  二、 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房屋四界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预付款,其余________%,计________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 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 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 其他决定事项

  九、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执存________份,乙方执存________份,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________份。

  十、 买卖双方情况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1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房屋具体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坐落于 (乡、镇)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号,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 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状况的真实性,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三条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房屋成交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 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 元。 2、乙方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支付余款 元。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实际欠款金额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乙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将室内物品腾空并打扫干净。

  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水、电、气、暖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变更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甲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应按不符部分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共同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双方约定,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 方完全承担。

  2、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该房屋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被有关部门依法拆迁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元。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虞城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一份。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1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纪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 □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其中含定金(小写) 元,(大写) 元,尾款(小写)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 年 月 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 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 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金 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 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

  第八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 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 %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 本合同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13

  标准版苏州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是__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__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应当采用本合同文本。  

  二、存量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阅读并了解本合同内容。  

  三、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专指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文本中的固定格式不容删改,提示性文字的选择、补充性文字的添加,应当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生效以后,选定的提示性文字或添加的补充性文字内容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买卖双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协商一致后,应当通过网上签约受理机构,依托__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合同电子文本具体内容,然后由买卖双方根据在线打印的合同草稿或在线修改、校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后由买卖双方在线设置各自专用密码,最后由网上签约受理机构在线打印出合同纸质文本,经各方相关当事人签章后即由网上签约受理机构负责上传备案。  

  六、买卖双方在线设置的本合同专用密码,由英文字母(包括大小写)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缺或其他符号。买卖双方在线设置本合同专用密码以后,任何人均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更改。  

  七、本合同未经各方相关当事人正式签章的,网上签约受理机构不得擅自将合同文本提交网上备案。网上签约受理机构擅自备案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在线打印的纸质文本不得做任何涂改。  

  九、本合同文本格式化条款、专业用词和网上签约操作事项由__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苏州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____市X区_____。  地号:幢号:___室号: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X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__;  汽车库_;  自行车库_。  ⒌房屋用途:__。  ⒍建筑结构:__。  ⒎房屋建成年份:__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X元)__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元)X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元) 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元)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元)_____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____。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款。(仅选一款)  【1】__年____月____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⒈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39;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

  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

  第一条、

  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

  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 款方式处理。(仅选一款)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2】 。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划拨】、)。(仅选一种)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____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____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1】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

  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__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

  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生效。(仅选一种)  附件

  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黏贴无效)  

  一、装饰状况为下列第种。(仅选一种)  【1】装修房:  【2】毛坯房:  

  二、设施设备状况为下列第____种。(可以全选)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厨房设备:  【5】卫生设备:  【6】通讯设备:  【7】电器设备:  【8】防盗设备:  【9】停车位:  【10】家具:  【11】其它:  

  三、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下列第_种。(可以全选)  【1】附属阁楼:  【2】附属汽车库:  【3】附属自行车库:  

  四、其它。  附件

  二:合同补充协议(黏贴无效)  合 同 各 方 当 事 人 签 章  出卖方: 买受方:  本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居间代理经纪人(签字盖章): 居间代理经纪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  打印人: 打印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  打印人: 打印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标准版苏州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14

  出卖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座落于市区路号栋单元层号的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属结构,用途为,乙方已对该房屋状况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情况

  该房屋的土地宗地号为,土地使用权初始取得方式为[出让][划拨],《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至止。

  第三条计价方式及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按[套][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

  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分期付款:乙方应于预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元给甲方,并于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元给甲方,余款于结清。

  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提供虚假证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甲方不得对下列房屋进行交易: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的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如出售的房屋有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出售的房屋有设定抵押、出租等情况,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已付款的%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甲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时,应按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如甲方房屋附属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在房屋交易前将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时间完成售房套数完成售房面积完成售房金额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等一并交付。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在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已付款%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第十条房屋交易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房屋交易应纳税费的规定,缴纳各自应当承担的税费。

  在上述房屋[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在[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后,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房屋平面图、房屋四至范围、房屋附属设施状况、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情况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15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建设厅

  监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达成协议时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也称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权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向法律人士咨询。

  四、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建议对本合同所涉房产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房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五、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的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账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六、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七、合同生成不等于产权过户。合同生成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风险,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产基本情况

  1.卖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___________房权证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房共字第___________号《房屋共有权证》(若上述表述与房屋登记簿不符,则以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

  第二条 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1.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已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2.卖方特此告知买受人上述房产存在下列情况:

  (1)抵押状态:【存在抵押□、不存在抵押□】,关于抵押权的补充约定及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状态:【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该房产存在出租,则卖方保证承租方已明确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租赁的补充约定及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证状态:【已办理□、未办理□】

  (4)房产内户口情况:【该房产内已有□、未有□户口落户;该房产享受过□、未享受过□政府相关“外地人购房落户”政策】

  关于户口问题的补充约定及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买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买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 房产成交价

  买卖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不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物品内容可另立清单附件)。

  第五条 交易定金

  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定金交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买卖双方约定定金通过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的,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的,即视为卖方收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房款交付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买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1)一次性付款:

  买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①买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买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建设厅 监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

  ③买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将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3)买方向【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

  ①买方须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在买方办理贷款审批时存入贷款银行指定帐户。

  ②买方须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因买方办理贷款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4)买卖双方约定的其它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款项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____________________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____________________经纪机构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持卖方已登记在买方名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保证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产并结清该房产项下的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从房产成交价中预留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__________%)。该款项在卖方实际交付房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经纪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有关税费

  1.买卖过户所涉及税、费,买卖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承担:

  买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及附加(2)印花税;(3)个人所得税;(4)土地增值税;(5)交易手续费。买方需付税费:(6)印花税;(7)契税;(8)交易手续费;(9)房屋登记费。其它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卖方□、买方□】缴纳。

  2.土地证办理费用:土地证从卖方名下过户至买方名下的全部费用由【卖方□、买方□】承担;如房产所属土地为划拨地,则土地出让金由【卖方□、买方□】承担;双方约定其他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手续费用由【卖方□、买方□】承担。

  4.买卖双方商定,对该房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过户协议,结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买卖双方商定,卖方在交付该房产时,对该房产附随的水、电、煤气、__________等度数进行确认,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费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

  卖方在买方支付扣除交房保证金外的购房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在交房前保证维护上述房产的现有固定装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装修之固定部分,经拆除将破坏设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灯具、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壁橱、门、门把、门窗、防盗网、厨卫设施及其它设施等),在买方接收时移交。

  2.买方在接收该房产时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约定事项进行验收,交接确认后对该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负全责。

  3.如双方认为在上述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的描述有不详尽之处,可另行补充书面约定,在交接时以书面约定为准,双方仅对书面内容承担责任。

  第十条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按下列第项办理登记手续(选一项),选择第(1)项的第十一条不生效。

  (1)买卖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___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__________日内由买受方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十一条 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1.预告登记自__________内有效(约定的预告登记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自预告登记之日起一年)。

  2.申请预告登记的,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共同办理该房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因故终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在__________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违约认定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若该房产已出租,卖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决租赁事项的,视为其违约。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___________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__________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若卖方违约,则卖方除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外,还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则作为对卖方的赔偿。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产生的佣金、服务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收件人地址以合同落款处所留地址为准,因地址不详或有误而无法送达,视为送达。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应提供地址方自行承担。)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建设厅 监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免责。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买方、卖方各执__________份,房屋产权登记机构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特别条款

  卖方应当在所售房产所有权转移之日起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卖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_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__________日起,卖方应当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房款__________的违约金。(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涉及户口问题,适用本条款。)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16

  出售人(甲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登记办法》、《____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1、甲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若上述表述与房屋登记簿不符,则以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

  第二条甲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甲方(及产权共有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若发生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该房屋的下列情况:

  1、抵押情况(以选择条款为准):

  (1)未设定抵押;

  (2)向抵押,借款元。

  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抵押人出售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借款。

  2、出租情况(以选择条款为准):

  (1)未出租

  (2)出租给,租赁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已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就出售房屋的质量,附属设施、室内装饰和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乙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甲方,在明确甲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

  乙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产成交价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包括□、不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物品内容可另立清单附件)。

  第五条交易定金为了表示乙方向甲方购房的诚意及保证购房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向甲方交纳元的购房定金,合同生效后,定金冲抵房款、返还乙方。

  第六条房款交付该房屋买卖价款为元。

  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甲、乙双方按第款约定该房交付日期:

  1、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

  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八条有关税费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按第款约定承担:

  1、各自承担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费;

  2、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3、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在房屋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按第款约定支付:

  1、全部由甲方支付;

  2、全部由乙方支付;

  3、

  第九条有关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向____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在办理上述手续时,甲方须积极给予配合。

  若因甲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日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____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共有权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篇10

  出卖方:_____(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国籍:_____ 电话:_____ 地址:_____ 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国籍:_____ 电话:_____ 地址:_____ 编码: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

  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177;_____%(不包括177;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177;_____%(包括177;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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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价格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

  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

  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

  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

  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

  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17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____市______区________,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__字第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字第____号。

  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

  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

  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____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种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

  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关部门存栏。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18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将其拥有的房产附条件出卖给甲方等有关事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地址、面积乙方拥有的房产(或商铺)位于,建筑面积为购房总价为

  第二条附条件乙方自愿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即自乙方所欠甲方借款到期后内仍未能付清本息时,将上述房产折价出卖给甲方。

  第三条按揭款支付义务1、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仍继续按时足额缴纳并自行承担抵押贷款还款。2、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而需将房屋过户给甲方时,乙方应当立即向银行提前还清全部欠款。

  第四条买卖价款参照协议签订时同类房屋市场价,并考虑到该房屋产权证抵押于银行等因素,乙方自愿将上述房产折价为银行款项,由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承担。

  第五条价款支付方式甲方应付的购房价款,可由甲方用于代为乙方支付银行提前还款时所需的款项及费用,代为支付该房产所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再冲抵乙方对甲方所欠债务。如有剩余,则甲方应再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如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则乙方应当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不足部分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第六条相关义务及费用承担区银行办理贷款,当初平方米,现抵押于元,抵押银行元、尚欠银行_____________元(按每月应付还款等详见按揭、购房合同)。10日元出卖给甲方。该房屋项下所欠

  1、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乙方必须立即积极办理向银行提前还款及房产过户等手续。提前还款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中介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当将上述房屋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等原始资料(原件)交付给甲方保管;乙方如因申办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而需要使用前述资料时,甲方应当予以配合,但所领取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仍应交甲方保管。交甲方保管的上述证件、资料,乙方均不得以遗失、被盗等为由而另行补办,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3、如需办理公证委托,所需评估费、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协议解除如乙方在所欠甲方借款到期后10日内向甲方还清了借款本息,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且各方均免予承担法律责任,但甲方应当将乙方交其保管的资料、证件及时交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房屋买卖条件成就时,如未能将上述房产及时过户给甲方并办妥相关手续;或者在本协议签订后不继续及时足额缴纳欠款;或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上述房产再次转卖给他人;或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还清银行欠款后将该房产抵押给他人,均属于违约。出现前述四种违约情形之一时,甲方除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之外,乙方还应当按上述房产卖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甲方还将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两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均郑重承诺在签字前已详读、准确理解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

  2、特别提请协议各方在协议每一页上均签名或者盖章。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产基本情况

  1.卖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___________房权证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房共字第___________号《房屋共有权证》(若上述表述与房屋登记簿不符,则以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

  第二条 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1.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已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2.卖方特此告知买受人上述房产存在下列情况:

  (1)抵押状态:【存在抵押□、不存在抵押□】,关于抵押权的补充约定及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状态:【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该房产存在出租,则卖方保证承租方已明确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租赁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证状态:【已办理□、未办理□】

  (4)房产内户口情况:【该房产内已有□、未有□户口落户;该房产享受过□、未享受过□政府相关“外地人购房落户”政策】

  关于户口问题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告知

  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买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买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 房产成交价

  买卖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不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物品内容可另立清单附件)。

  第五条 交易定金

  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定金交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买卖双方约定定金通过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的,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的,即视为卖方收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房款交付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买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1)一次性付款:

  买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①买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买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买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将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3)买方向【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

  ①买方须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在买方办理贷款审批时存入贷款银行指定帐户。

  ②买方须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

  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因买方办理贷款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4)买卖双方约定的其它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款项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____________________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____________________经纪机构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持卖方已登记在买方名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保证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产并结清该房产项下的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从房产成交价中预留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__________%)。该款项在卖方实际交付房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经纪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有关税费

  1.买卖过户所涉及税、费,买卖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承担:

  买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及附加

  (2)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

  (5)交易手续费。买方需付税费:

  (6)印花税;

  (7)契税;

  (8)交易手续费;

  (9)房屋登记费。其它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卖方□、买方□】缴纳。

  2.土地证办理费用:土地证从卖方名下过户至买方名下的全部费用由【卖方□、买方□】承担;如房产所属土地为划拨地,则土地出让金由【卖方□、买方□】承担;双方约定其他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手续费用由【卖方□、买方□】承担。

  4.买卖双方商定,对该房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过户

  协议,结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买卖双方商定,卖方在交付该房产时,对该房产附随的水、电、煤气、__________等度数进行确认,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费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分页阅读第1页: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第2页:第九条房屋的交付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

  卖方在买方支付扣除交房保证金外的购房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在交房前保证维护上述房产的现有固定装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装修之固定部分,经拆除将破坏设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灯具、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壁橱、门、门把、门窗、防盗网、厨卫设施及其它设施等),在买方接收时移交。

  2.买方在接收该房产时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约定事项进行验收,交接确认后对该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负全责。

  3.如双方认为在上述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的描述有不详尽之处,可另行补充书面约定,在交接时以书面约定为准,双方仅对书面内容承担责任。

  第十条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按下列第项办理登记手续(选一项),选择第(1)项的第十一条不生效。

  (1)买卖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___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__________日内由买受方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十一条 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1.预告登记自__________内有效(约定的预告登记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自预告登记之日起一年)。

  2.申请预告登记的,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共同办理该房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因故终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在__________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违约认定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若该房产已出租,卖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决租赁事项的,视为其违约。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___________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__________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若卖方违约,则卖方除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外,还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则作为对卖方的赔偿。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产生的佣金、服务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收件人地址以合同落款处所留地址为准,因地址不详或有误而无法送达,视为送达。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应提供地址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免责。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买方、卖方各执__________份,房屋产权登记机构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特别条款

  卖方应当在所售房产所有权转移之日起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

  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卖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_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__________日起,卖方应当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房款__________的违约金。(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涉及户口问题,适用本条款。)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20

  贵州省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证》证号为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属_________结构,用途为_________,乙方已对该房屋状况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情况

  该房屋的土地宗地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初始取得方式为_________[出让][划拨],《土地使用证》证号为________,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第三条 计价方式及成交价格

  甲、乙双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按_________[套][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

  (一)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_________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分期付款:乙方应于_________预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给甲方,并于_________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给甲方,余款于_________结清。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义        

  (一)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提供虚假证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甲方不得对下列房屋进行交易: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如出售的房屋有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出售的房屋有设定抵押、出租等情况,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已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三)甲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时,应按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四)如甲方房屋附属设施(包括煤气、水管、电线等)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在房屋交易前将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第六条 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等(详见附件二)一并交付。

  第七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不得超过9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在______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已付款______%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第十条 房屋交易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房屋交易应纳税费的规定,缴纳各自应当承担的税费。

  在上述房屋_________[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在[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后,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21

  存量房买卖合同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苏州市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应当采用本合同文本。

  二、存量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阅读并了解本合同内容。

  三、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专指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文本中的固定格式不容删改,提示性文字的选择、补充性文字的添加,应当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生效以后,选定的提示性文字或添加的补充性文字内容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买卖双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协商一致后,应当通过网上签约受理机构,依托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合同电子文本具体内容,然后由买卖双方根据在线打印的合同草稿或在线修改、校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后由买卖双方在线设置各自专用密码,最后由网上签约受理机构在线打印出合同纸质文本,经各方相关当事人签章后即由网上签约受理机构负责上传备案。

  六、买卖双方在线设置的本合同专用密码,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缺或其他符号。买卖双方在线设置本合同专用密码以后,任何人均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更改。

  七、本合同未经各方相关当事人正式签章的,网上签约受理机构不得擅自将合同文本提交网上备案。网上签约受理机构擅自备案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在线打印的纸质文本不得做任何涂改。

  九、本合同文本格式化条款、专业用词和网上签约操作事项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存量房买卖合同

  合同各方当事人:

  出卖方:

  出售信息挂牌登记表编号: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居间代理机构:

  居间代理委托协议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国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人:户籍:

  身份证号: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配偶【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父亲【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配偶【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父亲【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承购信息挂牌登记表编号:

  居间代理机构:

  居间代理委托协议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国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人:户籍:

  身份证号: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以上所列各方地址均为履行本合同期间之法定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所有各方。

  买受方声明:买受方家庭【有】【无】本市户籍,目前在本市市区拥有套住房。

  买受方承诺:以上有关买受方及其家庭、住房等信息如有不实,买受方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苏州市区。

  地号:幢号:室号:。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汽车库;

  自行车库。

  ⒌房屋用途:。

  ⒍建筑结构:。

  ⒎房屋建成年份: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有权证号为,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项。

  【1】该房屋目前由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年月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款。

  【1】年月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

  ⒈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出卖方承担。

  〖2〗。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处理。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2】。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出卖方承担。

  【2】。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款方式解决。

  【1】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

  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

  一、装饰状况为下列第种。

  【1】装修房:。

  【2】毛坯房:。

  二、设施设备状况为下列第种。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厨房设备:。

  【5】卫生设备:。

  【6】通讯设备:。

  【7】电器设备:。

  【8】防盗设备:。

  【9】停车位:。

  【10】家具:。

  【11】其它:。

  三、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下列第种。

  【1】附属阁楼:。

  【2】附属汽车库:。

  【3】附属自行车库:。

  四、其它。

  附件二: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章

  出卖方:买受方:

  本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居间代理经纪人:居间代理经纪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于:

  打印人:打印日期:年月日存量房买卖合同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苏州市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应当采用本合同文本。

  二、存量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阅读并了解本合同内容。

  三、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专指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文本中的固定格式不容删改,提示性文字的选择、补充性文字的添加,应当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生效以后,选定的提示性文字或添加的补充性文字内容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买卖双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协商一致后,应当通过网上签约受理机构,依托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合同电子文本具体内容,然后由买卖双方根据在线打印的合同草稿或在线修改、校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后由买卖双方在线设置各自专用密码,最后由网上签约受理机构在线打印出合同纸质文本,经各方相关当事人签章后即由网上签约受理机构负责上传备案。

  六、买卖双方在线设置的本合同专用密码,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缺或其他符号。买卖双方在线设置本合同专用密码以后,任何人均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更改。

  七、本合同未经各方相关当事人正式签章的,网上签约受理机构不得擅自将合同文本提交网上备案。网上签约受理机构擅自备案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在线打印的纸质文本不得做任何涂改。

  九、本合同文本格式化条款、专业用词和网上签约操作事项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存量房买卖合同

  合同各方当事人:

  出卖方:

  出售信息挂牌登记表编号: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居间代理机构:

  居间代理委托协议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国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人:户籍:

  身份证号: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配偶【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父亲【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配偶【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父亲【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承购信息挂牌登记表编号:

  居间代理机构:

  居间代理委托协议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国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人:户籍:

  身份证号: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以上所列各方地址均为履行本合同期间之法定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所有各方。

  买受方声明:买受方家庭【有】【无】本市户籍,目前在本市市区拥有套住房。

  买受方承诺:以上有关买受方及其家庭、住房等信息如有不实,买受方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苏州市区。

  地号:幢号:室号:。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汽车库;

  自行车库。

  ⒌房屋用途:。

  ⒍建筑结构:。

  ⒎房屋建成年份: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有权证号为,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项。

  【1】该房屋目前由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年月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款。

  【1】年月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

  ⒈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出卖方承担。

  〖2〗。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处理。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2】。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出卖方承担。

  【2】。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款方式解决。

  【1】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

  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

  一、装饰状况为下列第种。

  【1】装修房:。

  【2】毛坯房:。

  二、设施设备状况为下列第种。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厨房设备:。

  【5】卫生设备:。

  【6】通讯设备:。

  【7】电器设备:。

  【8】防盗设备:。

  【9】停车位:。

  【10】家具:。

  【11】其它:。

  三、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下列第种。

  【1】附属阁楼:。

  【2】附属汽车库:。

  【3】附属自行车库:。

  四、其它。

  附件二: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章

  出卖方:买受方:

  本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居间代理经纪人:居间代理经纪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于:

  打印人:打印日期:年月日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22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 存量房坐落在合肥市 【区】 【路】 号 幢 室(车库等部位: ),权属证号为: ,类型: ,用途: ,结构: 。

  (二)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 】【 】面积 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 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 元。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合肥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 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后,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 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2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房屋具体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坐落于 (乡、镇)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号,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 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状况的真实性,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三条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担保。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房屋成交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 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 元。 2、乙方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支付余款 元。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实际欠款金额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乙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将室内物品腾空并打扫干净。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水、电、气、暖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变更手续。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甲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应按不符部分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共同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双方约定,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 方完全承担。

  2、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该房屋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被有关部门依法拆迁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元。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虞城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一份。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24

  范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天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存量房座落在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室(车)库等部位:_________权属证号为:_________类型:_________用途:_________结构: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

  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

  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_________元。  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创巴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 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万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甲方未按本合写

  第二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可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制。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肥存量房买卖合同范X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25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房屋具体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2、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字第______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状况的真实性,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三条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房屋成交价款为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____________元。

  2、乙方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支付余款____________元。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实际欠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乙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将室内物品腾空并打扫干净。

  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水、电、气、暖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变更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_____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甲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应按不符部分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共同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______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双方约定,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_____方完全承担。

  2、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该房屋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月内被有关部门依法拆迁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一份。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26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存量房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室库等部位:_________权属证号为:_________类型:_________用途:_________结构: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

  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

  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_________元。

  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创巴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

  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_____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万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甲方未按本合写第二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可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制。

  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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