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精选3篇)
首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__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付清,每____月____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条件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一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付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首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2
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期付款买卖作为商品促销手段和卖方向买方融资的方式被普遍接受,但同时卖方风险的预防与买方利益免受卖方侵害之间的矛盾也始终存在。本文试从法律角度寻求解决该矛盾的最佳切入点,力求既保护卖方,又能使买方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概述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出卖人先行给付标的物于买受人,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分期支付给出卖人的买卖合同。它与普通买卖合同相比,其独特之处仅在于标的物先行给付和价款分期偿付,而在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责任的承担等方面,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与普通买卖合同并无不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受到重视,其根源在于:
第一,分期付款买卖可以调和丰富的市场供应、潜在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者有限的实际购买力三者之间的矛盾;
第二,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形式,可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扩大商业销售网络,促进市场繁荣;
第三,出卖人可采用这种方式扩大市场占有率,减少库存,回收资金,促进生产。正因为如此,不难预见分期付款买卖将成为我国商品销售的常见方式。同时也必须注意它隐含着潜在的风险:
第一,出卖人将商品预先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则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对出卖人而言无疑是一种风险,其权利可能会因买受人拖欠价款而得不到最终保护;
第二,就买受人而言,其权利往往会因实力雄厚的出卖人在订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时附加一些不利的条款而受到侵害。但相比较而言,出卖人牺牲的利益和承受的风险要大一些,法律应注重保护出卖人的权利,现在实践中大多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采用所有权保留、期限利益丧失、合同解除等条款予以实现,但出卖人借助合同,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买受人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必须在坚持合同自由原则,注重出卖人权利的同时,对其加以合理的限制,以实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平衡。下面将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权利保护条款作粗浅的分析。
二、所有权保留条款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其所有权转移也适用《民法典》第133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所有权的转移有下列两种情形:
1、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即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时起转移,至于是现实交付还是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交付)则在所不问。
第一,这种所有权转移方式符合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宗旨和本意,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只不过由于客观原因(如经济实力不足)无法偿清全部价款,才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解资金不足之急,同时出卖人出售该标的物的目的`在于转移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取得与之相对应的价款,并非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权从而取得资金(如租赁);另外出卖人为扩大销售量,利用给买受人以“期限利益”的方式推销商品,其目的仍然在于取得出让商品所有权的相应价款。
第二,这种所有权转移方式符合我国民法原理和法律规定。《民法典》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133条也有类似规定。
2、双方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暂时保留在出售人,用以担保买受人支付价款,这即为所有权保留条款,此时买受人对于标的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买受人需以该标的物进行抵押或者进行其他处分行为,都需经出卖人同意,出卖人有权依据对标的物的所有权随时检查监督标的物状况。可见,所有权保留是针对买受人于价款付清之前先行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情形,保障出卖人的价款受偿权得以实现的较为理想的担保方式。从法理上讲,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行使的是物权方面的救济措施,已让渡所有权的出卖人只能行使债权方面的救济措施,相比之下,所有权保留更有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保留所有权,即对所有权的转移附加条件,只有在出卖人附加的条件得到满足时,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民法典》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有权保留有两种情形,
第一,简单的所有权保留,即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仅限于标的物本身;
第二,扩张的所有权保留,即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除及于标的物本身以外,还及于买受人因处分该标的物(如将其出售)或将以标的物制成的产品销售而取得的收益,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何种方式
首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上述双方就机器的购买和销售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保证将机器出售给乙方,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条款购买机器。
第二条采购价格和付款方式如下:
(1)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成立后,预付款为____________元。
(2)剩余__________元分成20个阶段,在交付和试运行完成后均匀分配。
⑧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从支付定金当月的第二个月开始,至每月20日前结束。
(4)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和丙方应以联名汇款的名义向甲方汇寄20张支票。付款日期在机器交付时设定。
第三条交货时间和方式如下:
(1)交货时间应在__________之前。
(2)交货地点:经乙方_________工厂同意,机器应首先安装和测试。
(3)交付方式:机器测试完成后,甲方将机器交付给乙方,乙方按照第2(2)(4)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20张分期付款支票。
第四条机器的所有权暂时由甲方保留,并在乙方付清第二条规定的货款后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机器交付后,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机器损坏或丢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丙、乙双方应共同和分别向甲方保证,对本合同必须承担的所有债务(除货款外,包括损害赔偿和赔偿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乙方或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将自动消失,恕不另行通知。分期付款的好处必须一次性付清。
(1)乙方或丙方支票不能兑现或停止付款时。
(2)乙方或丙方因延期纳税,或有破产、和解等类似判决的。
(3)机器被依法扣留或先执行。
(4)机器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损坏或丢失。
(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的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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