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矿石买卖协议书(精选8篇)
铝矿石买卖协议书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铝矿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破碎铝矶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矿石量7.2万吨以上,交货时间每月30日止完成。交货数量以甲方货场过磅单为准。
三、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及价格:
4.1、矿石粒度: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25-30mm的比例不得超过10%。
4.2、矿石质量:供应的铝矿石al203含量≥60%,综合a/s=6.0,含硫量≤0.5%,水分≤8%。
4.3、基准价280元/吨,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量低于合同量的9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降5元/吨,附水超过8%,除扣除实际水份外,还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
五、矿石购销单价:
矿石a/s以6.0为基准价,当合同期内供矿量≥4000吨时,单价为280元/吨,a/s每增0.1,单价增1元/吨。当矿石5.6≤a/s<6.0时,矿石a/s以6.0为基准价,a/s每减0.1,单价减1元/吨;当矿石5.3≤a/s<5.6时,矿石a/s以5.6为基准价,a/s每减0.1,单价满2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a/s增加不限,但a/s减少不得低于5.3。 六、结算方式: 乙方所供矿石按月为一个结算批次。化验合格(质量要求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化验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结算,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化验结果以甲乙双方皆认同指定的化验中心所出示结果为准。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履约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铝矿石买卖协议书 篇2 供货方:需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铜精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欲出售铜精矿________吨,实际数量以双方交货时过磅质量为最终依据。 二、品质:甲方提供的铜精矿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如超过0.1%,每吨扣10元超过1%,扣1个系数,以此类推。如平均品位低于10%,乙方拒收货物。 三、结算方式1、乙方预付________元整给甲方作为预付款,甲方必须在付款日起20日以内将货送达乙方货场,否则甲方须按照预付款的5%赔付乙方作为违约金。2、该批铜精矿计价标准按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最近铜价相关计价标准执行,乙方在结算以70%系数计价,品位在20-25之间,每个品位加人民币________元品位在20~18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_______元在18~15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_______元15~10每个品位扣________元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该批铜精矿交货地点为乙方货场,乙方只承担运费费用,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检验方式:甲、乙共同现场取样,遵循单车单样的取样原则,取样一式四份,一份送检,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样共同指定化验单位为::以有色化验为主,如化验结果品位出现差异则按国家有关矿产品化验品位超差相关规定执行品位化验如产生争议以仲裁样和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标准。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铝矿石买卖协议书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 2、挥发扮:22%一28% 3、全水份:≤8% 4、含硫量:≤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30% 7、粒度:精度小于3占30%以下,大于3占70%以上 8、灰熔点:≥1250℃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的基础,定价为元吨(按票结算)。 高于5000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 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 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 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 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之间,扣减元吨,在4801—4900,扣减元吨,低于480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5500内,每增加100,价格上调元吨,在5500--580内,发热量每增加100,价格上调元吨,大于5800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元吨。 8灰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上升2%,价格下调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 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 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十一、解决争议: 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 十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应该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 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铝矿石买卖协议书 篇4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矿种:酸法矿:P2O5≥29%, H2O≤8%,Mg≤1.5%,Fe2O3+AL2O3≤3%,增磷增价,品位差价10元/吨;减磷减价,品位差价30元/吨。 二、 交(提)货地点、方式:集装箱运输到站为湛江南站,车箱运输到站为湛江站(湛化铁路专线3股道)。 三、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承担交货地点之前的一切运杂费。 四、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 五、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途耗由供方承担。 六、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重量以湛化股份有限公司过磅为准、质量以湛化股份有限公司化验为准,供方如对重量或质量有异议,应在货到验收后五日内提出,黑色矿或红色矿拒绝进厂。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收到供方发货的铁路货票后支付70%货款,其余30%货款在每月湛化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重量结果出来后支付。需方需提供17%增值税发票、铁路运输票、汽车运输发票(增值税发票购货人是需方、铁路运输票、汽车运输发票承运人、收货人均是湛化股份有限公司) 八、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相关违约条款执行。 九、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 其他约定事项:发矿时及时传真车号以及箱号。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 需方: 铝矿石买卖协议书 篇5 合同编号: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有限公司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矿石买卖合同。 一、产品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品味、矿价、运费表一 二、交货地点、费用的负担: 1交货地点:到甲方指定料场 2费用负担:由乙方承担运费。 三、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矿石质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化验分析的数据为准,若对方化验分析的数据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五天内提出,并附样品送昆钢质检中心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的异议方承担。 四、供矿要求: 1计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内的电子磅秤过磅数量为准。 2因由乙方组织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每月以乙方发货数量统计,经双方核对签字认可后,按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结算一次。 2自合同签发后乙方实行先发货后收款原则。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异议,双方协调处理。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通过诉讼解决,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 1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及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20__年8月14日至20__年8月14日,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 铝矿石买卖协议书 篇6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 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供货方仓库或煤场;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购货方自行联系运输单位,自行承担运输费用; 第五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数量以供货方地磅数为准; 第六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法:由购货方检验人员根据煤质情况安排装车; 第八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每月结算一次;供货方需全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原煤,税率17%, 含 税单价 元/吨) 第九条 如需提供担保,可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无;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后,可重新确定价格;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质量检测为到场验货;以购货方检测为准,双方人员监督检查。当事双方共同取样分析,每月为一至二批次加权平均计算固定碳、硫含量、水分进行考核。矸石、顶板夹层必须捡干除净。 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供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终止应提前1个月通知购货方,购货方亦应遵守合同,如终止合同应提前1周通知供货; 3、如供方所供原煤不符合本合同第1、2、12条要求,购货方有权按合同执行,供货方不得表示任何异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遵守; 4、本合同传真件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该合同长期有效。 有效时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铝矿石买卖协议书 篇7 合同编号:甲方(需方):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有限公司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矿石买卖合同。 一、产品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品味、矿价、运费表一二、交货地点、费用的负担: 1交货地点:到甲方指定料场 2费用负担:由乙方承担运费。 三、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矿石质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化验分析的数据为准,若对方化验分析的数据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五天内提出,并附样品送昆钢质检中心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的异议方承担。 四、供矿要求: 1计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内的电子磅秤过磅数量为准。 2因由乙方组织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每月以乙方发货数量统计,经双方核对签字认可后,按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结算一次。 2自合同签发后乙方实行先发货后收款原则。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异议,双方协调处理。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通过诉讼解决,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 1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及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铝矿石买卖协议书 篇8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所提供的材料均为优等品,石材色调花纹调和、平整,无缺棱少角,产品规格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式样加工。 三、关于材质及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及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甲方提供加工用地,并保证水电道路畅通。石材名称为芝麻灰。 四、关于供货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后至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五、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乙方送货至甲方的公墓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每套暂定价为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 七、关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释权: (1)甲方延迟付款达30日以上或延迟付款的数额在应付款的30%以上,乙方有解除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供货延迟达30日以上或延迟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关于违约责任 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迟供货,应按延迟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附则 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有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石材供料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铝矿石买卖协议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