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民法典(精选3篇)
合伙经营协议(民法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占股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占股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分配。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
合伙经营协议(民法典 篇2
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
1、合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营场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20%;乙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80%。
2、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开户名称: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六条 饭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
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_________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条 合伙财产
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九条 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帐。
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
3、甲、乙双方在每月的1-5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帐册等财务资料共同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帐册进行核查。
第十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________个月进行一次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第十一条 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
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6、其他合伙事务。
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名称;
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
2、禁止甲方或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在广西南宁市城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经营范围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 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1项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2项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按第五条第2项的约定处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按退伙处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4、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对方收存。
5、本协议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协议(民法典 篇3
合同编号:
甲 方: _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乙 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日期: 20_ 年 3 月 24日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企业信息化应用领域,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共谋发展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移动信息:指建立在手机用户许可的前提下,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传输到受众手机上的短信/彩信等。
2。信息服务费:由乙方有偿为甲方开通移动信息发送系统平台并为该系统提供移动信息发送服务。
3。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4。行业应用:指以沟通、服务为目的,面向企业员工、企业客户、已定制服务的用户等,提供的信息服务。
第二条:合作模式
1。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符合中国相关法律的独立法人。
2。乙方提供基于WEB方式的客户端,提供信息的编辑录入、发送、日志查看与下载、充值记录查询、OEM等功能,但乙方保留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增加或删减功能的权利。
3。乙方提供基于标准互联网协议的API接口,供甲方业务系统调用。
4。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API编程接口软件的技术文档和技术指导。
5。甲方自行配备互联网接入设备,并负责正常运行。终端用户号码由甲方提供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妥善保管登陆帐户及密码,并定期更换,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帐户密码泄漏、被盗,造成业务被盗用等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负责其自身的网络系统以确保能连接到乙方的业务平台进行正常业务使用。由于甲方网络问题不能访问乙方业务平台,导致业务不可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有责任向其客户说明使用短信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发送的安全,并切实做到:
(1)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送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所发送的信息。
(2)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3)明确手机用户群和手机用户范围,手机用户必须是自愿接受短信服务,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甲方不得擅自群发广告信息。
(4)不得利用实时短信制作、复制、发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1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若发现客户所发送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4款所列内容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立即停止该客户的数据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6)对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手机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甲方和甲方客户保证:在使用实时短信进行短信发送活动中,服从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1)至(6)条中相关规定的,甲方和甲方客户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如国家法律法规对甲方使用企业短信平台业务资质方面有要求,甲方应自行获得相关许可。
4。甲方须要求其客户严格执行信息审核规范制度。甲方或甲方客户未按上述规定合法使用实时短信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向甲方承诺,甲方及甲方使用实时短信服务的客户通过乙方网关所发送的信息或数据,乙方不得私自获取、传播及其他操作,且采取措施保护信息或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6。由于甲方所发的信息错误、滞后或其他原因给甲方和/或用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可中断甲方的信息服务,甲方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另外,乙方就上述安全事项提出了相关建议,甲方应当根据该建议,积极加强技术防范,保证自身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移动信息发送服务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2。由于信息从发送到接收存在一定的延迟,乙方有义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尽量缩小延迟,但是乙方不承担因延迟引起的责任。如果发生网络故障,甲方应会同乙方进行相关调查。
3。乙方在数据传输、控制方面进行对甲方业务使用有影响的变动时,需及时通知甲方。
4。为保证乙方网络安全,乙方有权根据网关容量及时调整信息流量。
第五条:计费和结算
甲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择乙方制定的计费和结算方式。
1.计费方式
按照甲方提交到乙方系统的条数计费,条数以乙方计费系统数据为准,如若甲方对条数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核查。
2.结算方式
预付费:指甲方在其账户预充一定条数短信款,条数使用完毕,账户自行暂停的结算方式。
3。 短信字数
对于超过约定的通道要求的字数大小( 70字符),甲方应按照约定的通道要求的字数,对信息进行拆分,并分别通过接口或客户端提交,乙方将分别计费。对于应拆分而未拆分的,乙方将按照约定的通道要求的字数进行拆分,并分别计费。
第六条:政府、电信运营商行为及责任限制
1。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因基础电信运营商业务调整所造成的短信息费用或通道服务代码变化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将根据调整后的新政策及通道变化情况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由此造成甲方或任何的用户利益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由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或系统的原因造成的短信发送延时、数据丢包、协议变更、系统升级而造成的甲方利益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1客、病毒等引起的事件,导致甲方登陆账户及密码泄露和/或乙方的短信平台被攻击造成损失的,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该损失甲方向侵权方主张索赔,但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及证明。
4。甲方若为后付费类的客户不得以上述黑1客、病毒事件为由,拒绝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短信费用,否则应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客观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或发生后无法克服。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生效之后,并且阻止一方或双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a)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b)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日内,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释其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之原因,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该方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第八条: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从另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或因双方履行本协议而共同创造且具有不可分割性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和(或)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无论上述信息和资料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披露方的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按照法律要求、或任何监管机构要求、或按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的命令必须披露的除外。
3。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合伙人:____(盖章)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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