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船舶租赁合同(精选3篇)

定期船舶租赁合同(精选3篇)

定期船舶租赁合同 篇1

  承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租约代号

  现有规范如附表(略)所描述的_________船_________号的船东____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 船舶规范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这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条 船舶状况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第四条 租期

  船东供租,租船人承担本船_________日历月(确切租期由租船人选择),从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条 航行范围

  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范围内(但不包括_________),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进行合法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许可以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按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证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东。如附加保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定为_________,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单记载的船壳、机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小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国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约的选择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中国台湾港口。

  第六条 禁装货载

  本船用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_(租船人)有权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的条例如,运输危险品。

  第七条 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船接收货物。

  第八条 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_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第九条 交船通知

  船东给租船人____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_天确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条 货物检验

  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在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算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过6英尺。

  第十一条 船东供应项目

  船水供应及/或支付有关船长、船员、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供应及/或支付甲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应及/或支付全部润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其他保养费。

  第十二条 起货机

  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格式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船东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把起货机装置就绪,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操作。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纵绞车及/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并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 照明

  船东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第十四条 清舱

  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手清舱并清除垫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款。租船人付给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_________。

  第十五条 租船人供应项目

  租船人供应及/或支付(除非为船东的事务而发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上人员生活用油,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港口费、强制引水、舢板、拖船、领事费(但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所征收者除外)和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费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垛(包括垫料,但船东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料)、卸载、过磅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 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公吨燃油_________和每公吨柴油_________付款。船东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租船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本船退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时间不计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东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如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租船人有权解除本租约。

  第十七条 租率

  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威治时间)起至还给船东之时(格林威治时间)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载重_________吨,2240磅为1吨。每吨每日历月的租率_________支付现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款在_________给_________预付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预付到经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约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还扣除经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本租约,租船人对船东的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则租金余额应在本船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租船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船东执付的港口使用费或开支以及还船时船上存油的估计金额,以上付款,还船后多退少补。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不给租船人使用,但这并不损害船东根据本租约在其他方面对租船人具有的索赔权。

  第十八条 还船

  本船应于租约期满时,按交付给租船人时大体相同的良好状态(自然损耗或由于第2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灭失除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_________ 退还。

  租船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给船东或水手支付包干费最多_________以代替清舱,清除垫料。

  第十九条 还船通知

  租船人给船东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条 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时,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如市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率,则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按市价支付。

  第二十一条 货位

  除保留适当足够的部位供船长、船员、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与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也包括在内,均归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甲板货

  租船人有权按照通常海运惯例,在甲板及/或舱口部分装满货物,费用自理,并承担风险。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定性和适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长与水手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拉紧捆索。

  第二十三条 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权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运并考察航次尽快运行情况。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应与船长的伙食标准,费用由租船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证件

  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如船东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

  租船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熏舱

  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靠挂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第二十六条 停租

  (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下述原因造成:

  (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

  (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或搁浅造成延误;

  (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

  (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

  (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挽留或干预(但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轨行为所引起者除外);

  (8)船东违反租约而停工;

  (9)由于本条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

  (10)本租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绞车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堪使用,或绞车转盘吊动力不足,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绞车及/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装完或卸完整船的时间推迟,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继续作业,则船东支付岸上设备费用以代替绞车/转盘吊,租船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转盘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转盘吊数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船东负担,并入租金内扣除。

  (D)租船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本船延误达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七条 航速索赔

  根据本租约第1条,如本船航速减低及/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费用和,应从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征用

  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籍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存油金额应退还租船人。如征用期超过1个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九条 干坞

  从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过10个月,本船应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进干坞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条 船长责任和提单

  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听从租船人的指示。船长本人或经租船人要求授权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收据签发提供的任何提单。

  第三十一条 指示和航海日志

  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阅。甲板、机房日志应用英文填写,最迟应于每航次完毕时交给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办,则以租船人提出的数据为准。对此船东无权申诉。

  如租船人有理由对船长、船员或轮机长的行为不满,船东在接到不满的情节后,应立即调查,如情节属实,船东应予以撤换,不得拖延。

  装卸工人和理货员由租船人安排并作为船东的雇员,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租船人对雇用的装卸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水员、拖船或装卸工人的疏忽或装载不合理或装载不良造成船舶灭失,也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垫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垫支船长必要的款项,供船方在港的日常开支,收取2.5%借款手续费,此项垫款应从租金中扣还。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支。

  第三十三条 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进入冰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情,即将撤去或可能撤去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的地点,本船也不得派往或进入因冰情有危险,使本船不能顺利到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出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需要,可尾随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条 船舶灭失

  如本船灭失,租金在灭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踪,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租船人。

  第三十五条 加班

  如需要,本船昼夜作业(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内)。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_付给船东,作为船员和水手的加班费,不足1月按比例计付。

  第三十六条 留置权

  为了索回本租约属下的赔偿,船东有权留置属于定期租船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索回因船东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租船人有权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条 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报酬,扣除船长与水手应得的部分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约对救助损失时间所付的租金和损坏的修复和燃料的消耗等项后,由船东与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财产无效所遭受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灭失),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

  第三十八条 转租

  租船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租船人对船东仍负有履行本船约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九条 走私

  船东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犯罪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误应予停租。

  第四十条 退保费

  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船东因此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费应给予租船人(一经从保险公司收到,如数退给租船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计的金额)。

  第四十一条 战争

  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军事行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约,本船将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开放的港口,于卸完货物后还给船东。

  第四十二条 海牙规则

  船东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但第三款第六节第四款第五节除外),对本租约名下所载运的货物,根据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根据第20条由船长授权经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负责短少、灭失或残损。

  第四十三条 互有过失碰撞及兵险条款

  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兵险1条和2条是本租约的组成部分,本租约名下出具的提单均应载有此项条款。

  第四十四条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照_________理算规则理算和清算。

  第四十五条 仲裁

  本租约发生的一切争执在_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六条 佣金

  船东应按本租约所付租金_________ %的回扣付给租船人、百分之_________ %的经纪佣金付给_________。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租金没有全部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双方同意解除本租约时,由船东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情况下,佣金不超过为期1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第四十七条 其他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定期船舶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定期船舶租赁合同 篇3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船舶事宣达成以下协议:

  一、船东授权委托书及船舶证书

  本租船合同由甲方与船东或其授权的公司做为乙方签署。如果船东委托代理签署本合同,则代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责船舶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和船东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附该船舶“授权委托书”正本)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船舶有效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级证书,船舶保险单),其所列各项范围与船舶实际情况相符。

  二、船舶状况

  乙方保证,船舶航行区域为内河A、B、C区。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固、货仓防水湿设施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在各方面适于沙、石、泥的货物运输,船壳、机器、设备、船舶文件、等维持在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配齐和维持合格的船长及船员。船舶应提供充分的证明,可以正常作业。

  三、货物:

  四、航行范围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适航航区的平板货船(下称船舶),按船舶检验证书,营运证书规定之范围从——货物运输。甲方如超出以上范围使用船舶,须事先经乙方同意。

  五、租金、押金、消耗及放船费

  1、船舶每月租金:(含船员工资、伙食费、船舶保险、船员社保及保险费、船舶修理费)RMB万元(大写)。凭收据结算租金,租期不足整月的,租金按天计算。租用期间船舶每月提供三天给予船舶办理保养及办证时间按(可累结),乙方无权在甲方不营运时自行安排船舶运作。

  2、船航行油耗为平均每小时公斤,以甲方制定各航线定额配油所核定航行时间里程柴油为标准,按实际营运航次计算。

  3、租金结算一次,甲方于每月—日和—日前向乙方支付下月的应付费用,并预付乙方六个月的租金做为押金(租期结束时,在一切手续按合同交接完成后退回),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天气原因或因天气关系等因素不能投入营运,甲方必须照常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租约并没收押金。

  4、放船费:起租时甲方派员在船舶停靠港读油位后加油、押船到目的地港起租,油费由甲方负责。起航港签证费由甲方负责支付,目的港签证费由甲方负责支付。油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六、租期

  甲方租用该船舶两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船舶放船之日起计算,证租期满时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续租船舶。续租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仍受本船舶合同约束。如任一方对合同延续有异,则参照合同第十三条约定。

  七、停租

  因以下事项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船舶的,甲方可停止支付租金。同时甲方可单方面撤销租约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1、人员或船舶用品不足。

  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公共海损除外)。

  4、未经甲方同意而超出保养时间的修船、进坞或为保持船舶效率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船舶或船员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营运所需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甲方指令(如执行此命令会危及船舶安全除外)或失职。

  7、任何因乙方、船长或船员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舶实行扣留或干预(但由甲方疏忽行为引起的除外)。

  8、乙方违反租约而停工。

  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甲方所指示的港口。

  10、其他乙方原因妨碍或阻止本船舶有效运营或使本船不能给甲方使用。

  八、船舶检修

  除非因突发事件,乙方因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船舶检修计划,预计超过三天的检修计划应提前两周通知。

  九、甲方职责

  1、负责安排船舶适航区域和载货量进行船舶配载货在挂靠港的装卸作业的联系。

  2、负责支付船舶运输货物在港口发生的费用。

  3、负责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船舶租金。

  4、负责支付船舶的海事签证费,负责业务办单费,装卸港口码头代理费、靠泊费、特定航线的费用,船舶凭票报销。

  5、负责船舶营运期间的船舶柴油、机油等油采购及船舶维修费等费用。

  6、负责办理船舶在租期间的有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十、乙方职责

  1、负责支付船员工资、膳食费、福利费、船员生活用品费、船舶保险费、船舶检验证书费,应由乙方付担的费用。

  2、负责船舶的船员在甲方租赁期内的保险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保险文件。

  3、负责船舶保养、办理船舶证照、安全检查及清理油污等手续,确保船舶正常运营,如停航天数超出累结天数的扣减船舶租金,如发生船舶机械故障应及时抢修,已满足甲方的货物运输要求。如因船舶维修导致甲方货物无法出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如船舶在航行,港口作业中因码头装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过错造成对船舶的损害,乙方应及时向责任方协商赔偿和善后方案,同时乙方或船长应在损害发生时立即甲方联系,并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4、确保船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目的港,若无合理原因航速减缓或绕航行驶造成甲方延误,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因遭受的损失。

  5、服从甲方的合理调度指挥,配合码头装卸作业。如甲方对船长或船员的行为不满,在情节属实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撤换并承担相关差旅费。如乙方无法安排更换使甲方满意的船长或船员,并使甲方在连续多个航次中无法正常执行或者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负责船舶及货物安全,船长、船员须根据甲方的配载计划对货物作合理的安全配载。若因船长或船员管理船舶和货物的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造成货物损失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于甲方相关人员联系,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船航运营期间应遵守海事、港口有关安全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期办理船舶安全检查,油污清理手续,做好清理手续,做好船舶及船员管理,确保船舶安全生产。船舶航行如遇雷雨大风、大雾、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威胁时或海事部门封航、禁航等特殊原因,需抛锚待航无法按期开航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船舶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保证船舶安全,同时将真实过程详细登记在航海日志备案。

  对甲方调度安排航次任务如出现因航道、码头水位限制等威胁到船舶安全的,船员安全,船长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安全无保障的和提出拒载或暂缓航行,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协商、必要时调整航次任务。

  十一、留置权

  为索回已付不应付的款项或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滞留船舶。

  十二、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不可抗拒或公共海损事件不属双方违约),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两个月的租金做为违约金。

  十三、结算方式

  甲方依租约规定,每期RMB(大写)以现金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现金,此租金为税后金额。

  十四、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对合同延期有异议,须在合同到期日前十五天内就是否延续或修改合同向对方书面提出。双方未能最后达成协议的,这本合同在到期日自行终止。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履行期间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海事部门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定期船舶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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