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租赁合同书(通用8篇)
荒地租赁合同书 篇1
出租方:增城市竹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房:广东省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承建的东港城市花园项目需租赁土地搭建工人住宿、生活等临时设施。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土地租赁协议条款如下:
一、土地租赁位置面积及用途
1、租赁土地:位于增城市中新镇集丰村赤竹山(土名),具体见本合同附图。
2、土地面积:约18亩。(以实地测量为准,其中约2亩为镇政府规划乡村道路,在镇政府没有征用前该土地属租用范围,计算租金,征用后开始扣除该道路面积的租金,多除少补)
3、用途: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为荒地,供乙方项目施工时搭建工人住宿、生活等临时设施。
二、土地租赁期限及支付
1、土地租赁期限从20xx年7月20日至20xx年7月20日,共壹年。
2、甲方应在本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出租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租赁的土地面积按每月每亩壹仟元整(¥1000元/亩/月)计算,每月租金约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每年租金总额约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216000元)。(税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只开具收据向乙方收款)
2、租金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后十日内,乙方即支付首期 3 个月租金给甲方,以后按每 3 个月为期支付,以此类推。如不按期、按时支付租金,超过10天视作违约。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提供该租赁土地的权属红线图的复印件。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3天内,甲方负责清理完土地上的附着物(甲方现场人员住宿、林木、农作物等),逾期乙方有权清理。
3、甲方负责解决租用范围土地权属问题(包括村与村的地界),保证乙方能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并负责处理与当地村民的社会矛盾。
4、如发现问题,甲方及时负责协调解决,超过十日仍不能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多付的租金。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承租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乙方必须按建筑、商住行业的文明施工标准,符合安全生产、安全用电、用水等措施、设施的要求进行搭建和经营。
2、租赁期限,乙方不得将土地转租他人。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发生欠发工人工资、欠付工程材料款、工人在工作、生活中所发生的工伤和人生安全(包括打架闹事)等一切事故所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土地,土地上乙方搭建的临时设施补偿等归乙方,土地权属归甲方,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须退还多收部分的租金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和履行本协议的条款义务,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属甲方违约,还应退还多收取的租金给乙方,如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超过10天,每天按年租金总额1%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八、合同期满,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必须经甲方同意,协商后才能继续租用,如不继续租用,乙方需交回土地给甲方。乙方在租用土地内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可以自行拆走:乙方期满后十天内不拆走的,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置。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广州市增城中新镇集丰村东港城市花园项目。
荒地租赁合同书 篇2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集体所有部分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现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土地状况:
1、租赁土地位于的土地范围内,四至界线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四至界线以测量绘制的红图为准(详情见附表)。
2、面积为。
二、租赁期限
1、土地租赁期为50周年,年 月合同生效后,在所租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甲方应于年
3月日前将承租土地返还给甲方。
三、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1、荒田亩,每亩元,(大写) 元。
2、租赁期限内,土地租金按三年交纳制,每三年租赁金从租赁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日起15日内付清。以后每三年租金都在合同签订日付清。
3、租金以现金形式的方式支付。
四、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因国家重点项目征用,拆迁土地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其它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做好出租土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及时制止村民的阻工、闹事行为。
2、甲方应制止本组村民在出租地内放牧、葬坟等妨碍乙方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的行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出租土地范围内的界线由甲方踏界、定桩,土地林木等青苗交甲方处理,若甲方不处理,则乙方可自行处理,甲方不得异议和阻止。
4、水电由乙方自行接通,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允许乙方使用电。
5、现有道路允许乙方通知。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承租地范围内有自主生产活动权,根据需要可在出租土地上修筑水泥道路、房屋和围墙等,但不得毁坏稻田的田埂,如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甲方应积极协助,费用由乙方负担。
7、租赁期限内除种田补贴外,其它赔偿归乙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若不再承租,则乙方自行处置好固定资产,但不承担恢复土地原状义务。
六、违约责任
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合同的,如果是甲方,则应退还已付全部租金和赔偿乙方已投入的资金;如果是乙方除已交租金和全部投入归甲方外,另向甲方支付2年的租金作为赔偿。
七、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为凭,马元村村委会存档一份。此合同一经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若有哪方违反本合同,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月日 月
马元村村委会盖章
荒地租赁合同书 篇3
出租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农业畜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优质高效、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用于农业种植、养殖等产业,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用途
租赁土地位于,面积亩,东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四至范围见附件宗地图)。其中林地(含五荒地)亩,耕地亩,由甲方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种植、养殖等产业。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上述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已经村民会议表决程序表决通过。
二、租赁期限、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为3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租赁费:耕地为年每亩小麦标准产量斤,折现金元计算,以后每三年按国家定价调整一次。林地(含五荒地)每亩元。
3、乙方于每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当年的租赁费。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乙方于合同签订后日内付给甲方70% ,甲方收到款项后日内负责协助乙方地上附着物交接确定界桩,乙方在日付清余款,地上青苗补偿根据实地面积双方协商确定。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农业种植农场的确权证书等证件。协助乙方对租赁土地进行通水、通电、通路,费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为乙方及时腾清土地,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土地租用手续。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的自主经营权。
5、甲方收取租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等补偿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本村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大力发展农业种植养殖等产业,新植和已补偿的树木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林地、荒地等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建设生态农场,林业育苗及农家旅游项目,实现以农业种植为基础的生态养殖、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
3、乙方应加强对土地树林的关护,不得闲置、荒芜土地和私自开采矿产。
4、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5、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全部或部分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租,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非因甲方原因超过个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及保证,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3、合同期内,因国家征用该土地和有关政策的改变,双方都必须服从,有关补偿按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执行。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1、租赁期满,如租赁土地规划用途不变,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甲、乙双方应于租赁期满前6个月续订租赁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订立合同附件,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镇经管站备案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租赁土地四至范围宗地图
甲方:(章) 代表人:
乙方:(章)
20xx年 月
代表人: 日
荒地租赁合同书 篇4
出租方:松滋市洈水镇响水洞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易发云 系该村主任
承租方:张善清 (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利用资源,带动本地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经相关村民讨论通过,甲方同意将本村七组马冲山地租赁给乙方经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荒山地点及四至界线:东至本组田边,南抵本组张国志后面,西至张兴左山接壤,北至薜家洞村五组张权华山。
二、租赁期限为30年。即从20xx年12月1日起至2042年12月31日止。
三、租赁期间可以转租。
四、将从高家屋场至养羊基地的道路按3.5米宽的路基整修,边沟顺通,涵洞齐全,确保晴雨通车。
五、租赁费及其支付方式。租赁期为30年,每亩山300元,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签订本合同时按照200亩每亩300元的基数计算租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陆万元整,树木补偿以农户实际协商的价格为准。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①甲方负责在乙方开工期间指派专人张珂友解决与农户协调工作,协助乙方办理用电的相关手续,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不受任何干扰。
②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施工及租赁期间的其他矛盾,并提供相关服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乙方 在租赁期间的经营项目为养殖山羊,租赁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除做厂房、住房及扩建水塘可以占地外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但做厂房必须经土地管理和有关部门审批,由张珂友保障,费用由乙方自理。
②乙方养殖的山羊应确保在租赁土地内放养,在界线内应设置护栏,保证羊群不危害当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如出现损害应依法及时予以补偿。
③乙方常年在场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纳入本地管理,承租方应自觉遵守乡规民约及民俗民风。
七、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利。若甲方收回该租赁荒坡地,甲方对乙方的实际投资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若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荒地租赁合同书 篇5
出租方:康乐县 户,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6229220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荒坡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土地法》和《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 亩荒坡地出租给乙方用于种植苗木,四至界限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30年,从20xx年月日至
三、双方商定将 亩荒坡地一次性付给甲方租地款 万元。
四、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整地、育树、育苗、修路,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在苗木销售时允许带土球。
五、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承诺,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合同期满后,如果续租,若干事议以后再协议。
六、在所承包期间,乙方合法经营,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七、本承包地内,政府给每户的荒山补贴,归甲方所有,以后在经营过程中的苗木补助,归乙方所有。
八、在圈地、育树过程中有人干预,甲方出面解决。
九、本合同附出租方名单及领款花名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荒地租赁合同书 篇6
出租方:张北县金顶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张家口北方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厂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就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出租厂房厂地:
1、甲方将座落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馒头营乡黑麻胡村西北的《张北县金顶奶牛养殖区》所有厂房厂地租赁给乙方使用。
2、甲方厂房厂地概况:
一)圈舍10297.5平米的基础上增建棚舍44750平米。 彩钢结构7栋建筑面积55047.5平米
砖混结构1栋建筑面积816平米
砖混结构1栋建筑面积544平米
二)附属工程30851平米其中:
大厅1栋建筑面积1348平米,增设大厅2栋2187.5平米 青储池4840平米 增建青储15520平米
饲料库360平米 饲料库及加工车间720平米
草料拌合车间260平米
饲草棚1处2200平米
生活办公用房餐厅等618平米
医务室160平米
锅炉房89平米
泵房24平米
消毒房30平米
机械车库等1000平米
粪污处理区和病蓄隔离区960平米
砖混结构1栋建筑面积534.5平米
总建筑面积87258.5平米
合作社总占地面积8000余亩,其中厂房厂区占地130亩。
二、租期:
1、厂房租赁期限自20xx年8月30日至2044年8月30日止,租赁期为30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如乙方需继续租赁或合同延续,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3、因乙方在经营中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厂地租赁金额为每年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整,共计3000万元人民币,租赁金额在合同签定之日起,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20xx年6月30日前付清,20xx年后每年1月30前付清,直至租赁期满。
2、乙方每年都应在合同所定之日期间付清当年的租金。最多可延长15天。如不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厂房厂地,对乙方不予补偿。
四、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如乙方人为损坏应给予修理赔偿。
2、乙方自建厂房自行维修管理。
3、乙方在租赁期间,甲方的厂内财物代为保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属乙方投资的厂房、机械及其它附属设施属乙方所有,甲方需按评估折价回收。
6、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附属设施非乙方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甲方承担。
五、厂房的出租及归还:
1、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进行非法经营,如发现,甲方收回厂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租赁期间厂房因政策动迁、修路及其它行为,赔偿款属甲方投资的厂房厂地属甲方所有。属乙方投资的厂房机械及生产损失由乙方所有。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能破坏原貌及主体结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它条款:
1、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租赁期间,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甲方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如贷款、税费等)。
4、乙方在租赁结束后,应将厂房完好无损无条件的交给甲方,不可抗力除外。
5、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进行转租,否则本合同中止,甲方予以收回。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乙方租赁厂房厂区的地形地貌、四至、批准文书及使用甲方的物品详见清单。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8月28日 20xx年8月28日
荒地租赁合同书 篇7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出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期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址:
二、室内附属设施:
三、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年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乙双方验收确认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1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厕所费等与居住有关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甲方需结清乙方使用前的所有与属住产生的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逾期2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共同承担交纳水,电,厕所费等与房屋使用产生的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有问题,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和乙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甲方不准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双方应平摊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换、修缮费用平摊,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五、1.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未尽事宜及各类突发事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县有关房配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额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款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注:从(1)、(2)中选择一种)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费。(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六:其它说明:入住时的电表度数:
水表度数: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荒地租赁合同书 篇8
海南君澜“开心农场”菜地租用协议
甲方:
乙方:海南君澜热带雨林温泉酒店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自愿公平、及丰富在店活动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开心农场”菜地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海南君澜热带雨林温泉酒店“开心农场”中的____号菜地租赁给甲方用于种植瓜果蔬菜。该菜地面积为___平方米。(注:“开心农场”位于酒店中餐厅的后方区域)
二、租期为___个月,自20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若合同期满需要继续使用,则必须重新续签租赁合同。
三、乙方将按5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收取租金,以用于菜种的培育、菜地的日常维护等支出。
四、甲方客人离店期间,乙方负责甲方菜地的日常维护,以确保甲方菜地瓜果蔬菜的正常生长。
五、甲方应遵守酒店的日常规定,除种植瓜果蔬菜外,不应在所租用的菜地上从事其它活动。
六、乙方有义务每周一在酒店官方网站“开心农场”专页上公布“开心农场”的经营状况,以及瓜果蔬菜的生长情况。、
七、在蔬菜成熟时,甲方来店后可收获蔬菜,并可要求酒店餐厅免费加工制作,以亲自品尝自己的劳动成果。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协商解决。因此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获提请法院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海南君澜热带雨林温泉酒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海南保亭七仙岭温泉旅游区 电话:电话:
手机:网址: 邮箱地址: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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