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技术承建合同书(精选3篇)

房屋技术承建合同书(精选3篇)

房屋技术承建合同书 篇1

  房主人(甲方):

  承建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筑项目:私房建设工程

  第二条、建设地点:号

  第三条、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在捣制楼面时下雨影响楼面质量。

  第四条、建房工期:(另定)

  第五条、承建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

  1、乙方承建的该房屋(第一期)从XX年7月23日~XX年8月13日(其余工程量于XX年开春后定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共需完成地面以上高度1.2m(以待修建的路面高度为准),内容包括:地基开挖,地基砌筑,底层屋面回填,上下水管、电线预埋、安装等。

  2、整体建筑包工费(不计材料),按照建筑面积定价,本房屋修建的建筑面积为m2,包工费m2/元(包括人工工资及施工工具),

  3、整体建筑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上下水管、电路、闭路电视线等预埋安装,门窗安装,底楼墙面土料处理,大门一面墙(南面墙)瓷砖粘贴等。

  4、付款方式:第一期:XX年7月23日~XX年8月13日工程包工费,待完工后付清所需工时费(首期预付30%)。第二期XX年工程另定。

  第六条、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3、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工程质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房后的墙体、窗户安装、门等要做到平整、光滑,墙砖、地面做到平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甲方如未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造成乙方待料停工所受损失,均有甲方负责承担赔偿。

  2、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预留维修费10%外,全部付清。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二○○九年三月八日

房屋技术承建合同书 篇2

  甲方(购买主体):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接主体):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内容

  1、甲方通过 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

  3、服务地点:

  4、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可另附明细附件)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

  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

  2、报价明细:

  3、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 付款方式(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和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在□内划“√”)。

  甲方以下述第___项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后且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规定验收合格后,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或服务费总额的___%);在交付服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 元(或服务费总额的___%)。

  (3)按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度支付服务费(应根据项目特点具体约定,以下阶段支付仅为参考):

  1)乙方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点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___日内,甲方将总服务费的___%支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 %,甲方在乙方提交服务阶段报告及其它文件,且该报告及相关文件符合本合同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后 日内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___%,甲方应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递交服务总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完毕日内付给乙方。

  第五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2、验收程序及标准(可另附明细附件):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___%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___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

  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四条 税费发生与履行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单位名称: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传真: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技术承建合同书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电动车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动车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型号: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长(152±2).宽(98±2).高(97±2).参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jb/t10262-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2.1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3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36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44.1±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41.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也可采用脉冲方式充电,充电最大电流不大于2.2a;最高电压不超过44.5v)

  2.2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验收内容:

  3.1.1外观:

  a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b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c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性能:

  a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b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c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电压31.5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检验方法:

  3.2.13.1.1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以3×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3.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使用天数(____月计)90天180天270天360天

  放电时间110min105min95min72min

  参考续行里程35~55km30~50km20~40km15~35km

  使用天数(____月计)90天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电时间120min110min105min95min72min

  参考续行里程40~60km35~55km30~50km20~40km15~35km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

  4.2.3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1)“普通铅酸型”和“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5个月;使用12个月。(2)“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8个月;使用15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a/电池出厂8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b/电池出厂8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高邮,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技术承建合同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