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制作品牌家纺合同(通用3篇)

承揽制作品牌家纺合同(通用3篇)

承揽制作品牌家纺合同 篇1

  定作方:

  承揽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承揽项目,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1.1乙方带料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2个月。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4.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4.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4.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式

  5.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5.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5.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六条、履行的期限

  第七条、结算方式

  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总价款的95%,余款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违约责任

  8.1.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1.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1.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8.1.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0.3%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8.1.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8.1.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8.1.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1.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1.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8.1.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8.1.11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场地,设备设施上进行工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操作规程,不允许毁坏甲方的设施设备,对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2甲方违约责任

  8.2.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2.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10%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5%违约金。

  8.2.3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以下1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提交内部法律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处理。

  第十一条、廉洁条款

  双方严格按照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廉洁从业义务。

  第十二条、其他

  12.1乙方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主要工作。乙方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承揽制作品牌家纺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_______品牌产品_______地区的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系列产品。

  2.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3.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__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_______。(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 经销权

  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 专管权

  1.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2.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3.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4.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 价格和条件

  1.价格

  ①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②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③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④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_____的折扣。

  2.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3.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_______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更换。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

  4.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5.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6.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第七条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七条 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1.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2.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第九条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或

  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或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天期限

  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 保证

  1.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条 一般条款

  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一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XX日后第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修订的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保留权利: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承揽制作品牌家纺合同 篇3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1.车辆车辆品牌:_________;型号:_________;颜色:_________;

  聚格:_________。

  2.交车方式;交车地点:_________;交车时间:_________。

  3.付款;付款方式:_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

  4.质量保证

  4.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将来有车辆包修,包换等规定的,则立即按这一规定执行。

  4.2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必须是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车辆。

  4.3卖人向买受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4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保修卡或保修手册;说明书;随车工具及备胎;_________。

  5.交接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车辆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6.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7.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8.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制作品牌家纺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