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正式的借款合同(精选30篇)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精选30篇)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

  借款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买方信贷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现汇________年____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________年__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贷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或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息计息),按__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按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账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加收利息。

  第五条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的罚息。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中国银行________行(公章)

  负责人:________(签章)负责人: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开户银行: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1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

  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3

  出借人(甲方):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保证人(丙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担保条款

  1、乙方自愿用在日内,与甲方一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到期不能归还甲方款项,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甲方款项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年___月__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4

  借款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买方信贷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现汇___年__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____年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 贷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或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息计息),按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按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账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 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加收利息。

  第五条 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的罚息。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银行______行(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债权人):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务人):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

  保证人一: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二: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和期限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划款凭证记载起止日不一致时,以放款时的划款凭证所记载实际起止日为准。还款时间以还款当天17:00为准,如超过当天17:00,则视为第二天还款。如遇节假日,乙方可以选择该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还款;或可以选择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同时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补足顺延时间的利息,利息按天计算。

  2、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用于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的投机经营及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挪作他用。

  二、借款支付方式

  乙方指定甲方或甲方的委托人将借款划付至如下帐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三、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计算时间从甲方实际划付款项之日起至借款归还至甲方划款账户之日止,利率为。每月1号前支付利息一次,不足一个月,在归还本金之日将本金和利息一并付清。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归还甲方借款。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含甲方单方面宣布提前到期)还款,则乙方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还款金额千分之二承担罚息。

  2、在乙方未还清上述欠款前或还款期限届满之前,甲方认为乙方发生可能或实际影响或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的行为或/和事实,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协议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全部借款,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损失负责。

  五、保证部分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丙方就本合同项下乙方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的全部费用承担保证责任。

  2、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期限内,甲乙双方就借款期限延长的,丙方自愿就延长期间的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另行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和/或保证条款。保证期间内,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丙方自愿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另行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和/或保证条款。

  4、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若保证人为多人的,各保证人之间共同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六、乙方、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丙方是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乙方、丙方未隐瞒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债务人、保证人的下列事件:

  4.1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4.2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4.3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4.4其他业已影响其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情况。

  七、各方权利义务

  1、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对乙方、丙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有权对乙方、丙方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和合法的。

  2、有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丙方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分割、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及全部或部分资产。在本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应采取上述行动。

  3、乙方、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1资信情况发生变化:乙方、丙方为自然人的,指乙方、丙方所提供的身份情况、居住情况、婚姻情况、收入情况、工作情况、不动产等资产情况、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乙方、丙方为法人的,指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经营地址、电话号码、资本构成、股东构成、重要资产、对外投资等发生变化。

  3.2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3.3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借款期间,乙方、丙方(自然人)移民国外或乙方、丙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移民国外的,应于移民之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甲方认为上述移民行为影响到乙方债权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其他甲方认可的抵押措施。

  5、借款期间,乙方、丙方发生意外情况,造成乙方、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约的,应由乙方、丙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乙方、丙方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

  6、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九、合同终止

  当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将款项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账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核定本金、利息及服务费结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一、权利主张方式

  1、乙方、丙方未依约履行责任的,甲方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权利主张函件通知乙方或丙方履行,投邮第三日即视为送达。乙、丙方邮寄地址为本合同之首页所列地址,若地址变更须及时(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通知不能的责任。

  2、签订本合同后,乙方自愿与甲方到甲方指定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办理本合同的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乙方、丙方经甲方通过邮寄方式或法律认可的其他送达方式通知后仍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公证的全部费用及申请强制执行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未公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份,当事各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于年月日签署。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丙方一(签章):

  丙方二(签章):

  年月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6

  出借人(甲方):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日起算)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

  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款合同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七、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甲方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 百分之三 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 百分之五 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讯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7

  出 借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借 款 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

  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 ‰(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 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 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 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 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 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 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 (¥ );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 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 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 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 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

  年月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

  贷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双方共同遵守《民法典》的规定,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___万元,其中自筹___万元,其它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贷款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台(套)___万元;土建____平方米____万元;其它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________年____月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万元。

  6.其它资金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签章)

  贷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__(签章)

  保证人:(单位)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9

  出借人(甲方):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地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暂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

  一、借款用途

  资金临时性周转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实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本金及利息。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

  七、担保条款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通讯费,文印费等合理费20xx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送达告之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十二、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 _月_ _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0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依法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__%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到期前___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他: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__天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 报送_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 (公章) 贷款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1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借款合同,双方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因 ,需向出借人借一笔资金。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人于 年 月 日向贷款人借款,借款金额为 元(大写: )。

  第三条: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 %/月,即 元(大写: )。

  第四条: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内利率为: %/月,即 元(大写: )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利息。限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内按时支付利息,否则视为借款人严重违约。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

  第五条:借款人可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

  第六条:借款人自签订本合约起连续两个月未按时给贷款人支付利息,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收到出借人通知

  十日内)归还借款期限内的全部贷款本息,利息算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贷款期限内的全部利息。

  2、借款人在还款期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5%为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法律诉讼费等)。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达成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______

  贷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___万元,其中自筹___万元,其它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贷款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台(套)___万元;土建____平方米____万元;其它_____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万元。

  6.其它资金___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签章)

  贷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__(签章)

  保证人:(单位)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3

  本合同作为 年 月 日借款人 与贷款人 所签借款合同的附加条款(后附原借款合同)。本合同签订完成后,原借款合同作废。

  借款人(债务人):

  贷款人(债权人):

  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借款合同,双方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因 ,急需向贷款人借一笔资金。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人于 年 月 日向贷款人借款,借款金额为 元(大写: )。

  第三条: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 (大写 ),即 (大写: )。

  第四条:按月结息(在签订本附加合同之前,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欠款人从未向贷款人支付过利息。此期间利息共计 大写: 。限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归还此利息,否则视为借款人严重违约。),利息支付日为每月15号,于 年 月 日之前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人可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

  第六条:借款人自签订本合约起连续两个月未按时给贷款人支付利息,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十五日内)归还借款期限内的全部贷款本息,利息算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借款人将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土地所有权证原件交于贷款人作为抵押,并接受贷款人对借款用途的监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土地所有权证原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贷款期限内的全部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财产的抵押权。如抵押物不足以偿还贷款人的借款及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抵押其他财务,借款人应全力配合贷款人,直到抵押财务偿清贷款人的全部借款及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止。

  2、借款人在还款期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法律诉讼费等)。

  3、贷款人在于借款人签订第一份借款协议时(此协议后附)已将全部借款(共计: 大写: )足额交付于借款人。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达成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 一份。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百分之三。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30日,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如实际借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机动车一辆(车辆型号: 车牌号: )以及房屋一套(具体位置 )。作为借款抵押品。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有权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及处置所有抵押品。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清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5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利息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利息:年利率5%,利随本清。

  二、借款期限及还款日期

  借款期限:____ 个月,即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甲方应于借款期限起始日前一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保证于借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三、担保条款

  甲方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一套抵押给乙方,若到期不能按期主动还本付息,乙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抵押物。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应起诉至_________人民法院。

  五、其他条款

  1、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6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年 月 _日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在(什么地方)交付乙方。

  二、借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 。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

  五、抵押条款

  六、保证条款

  七、违约责任: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借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7

  借款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银行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买方信贷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现汇___年__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____年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 贷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或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息计息),按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按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帐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 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加收利息。

  第五条 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的罚息。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____(公章) 乙方:中国银行______行(公章)

  负责人: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8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在(什么地方)交付乙方。

  二、借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 。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

  五、抵押条款

  六、保证条款

  七、违约责任: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借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范文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百分之三。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日,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如实际借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机动车一辆(车辆型号: 车牌号: )以及房屋一套(具体位置 )。作为借款抵押品。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有权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及处置所有抵押品。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清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范文三

  合同编号:______

  贷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___万元,其中自筹___万元,其它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贷款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台(套)___万元;土建____平方米____万元;其它_____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________年____月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万元。

  6.其它资金___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签章)

  贷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__(签章)

  保证人:(单位)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9

  合同编号:______

  贷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___万元,其中自筹___万元,其它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贷款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台(套)___万元;土建____平方米____万元;其它_____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万元。

  6.其它资金___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签章)

  贷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__(签章)

  保证人:(单位)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20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设面积_________㎡,系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_______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 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 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XX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四条 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XX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XX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 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XX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登记监证部门_________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21

  出 借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借 款 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 ‰(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 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 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 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 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 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 );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 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 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 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22

  出借人(甲方):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担保条款

  1、乙方自愿用在 日内,与甲方一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到期不能归还甲方款项,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甲方款项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 _月_ _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2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恪守信用。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 ‰计算。

  五、还款方式:

  1. 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偿。

  2. 甲方可提前还款,但要全额支付利息。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不还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 甲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偿还全部款项及全额利息。

  七、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如有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裁决。(二者只能先其一)

  八、乙方已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本次借款额以_______方式全额支付给了甲方.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24

  出借人(甲方):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地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暂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

  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资金临时性周转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本金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 ,期满还本付息。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信息。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担保条款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通讯费,文印费等合理费20xx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送达告之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十二、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 _月_ _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25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数量及借款期限

  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10000万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半年)。

  第二条 质押

  乙方将其拥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柒仟(7000)万股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双方将同时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上述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自该等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当将借款给付至乙方。

  第三条 借款的清偿及资金占用费的给付

  乙方保证按期并优先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利率按照年利率12%计算。乙方逾期未清偿债务的,应当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者解除。

  第五条 合同的附件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借款借据、质押合同,以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合同的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提交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给付完毕之日自动失效。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深圳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1月 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26

  出借人(甲方):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日起算)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

  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款合同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七、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甲方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 百分之三 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 百分之五 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讯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__

  签订约日期: 年__ _月_ _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27

  甲方(贷款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向甲方借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支付方式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 ,大写 。  

  二、借款利率____月利率 %,利息总额 元;每 为一结息期,每结息期内须付清当期利息 元;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不因国家利率的调解而调整。  

  三、借款期:  

  1、借款期限为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当日清偿上述借款本息,逾期每日按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四、支付方式  为确保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共管帐户结算借款本息。  甲方账户名: 乙方账户名:  账 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第二条 借款用途  乙方保证上述借款用于 ,并承诺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  

  第三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约定还本付息并提供担保的权利。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催缴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甲方有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及时提供资金的义务。  

  3、甲方有权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经营信息及财务状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或法人单位的真实情况。  

  4、甲方承诺其对出借资金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否则由甲方对违约或损害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及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权利。  

  2、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的义务。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4、乙方违约的,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向甲方披露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信息,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配合甲方的调查、检查、审查。  

  6、当发生如下事件时,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家庭(单位)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重大财产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租赁、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四条 担保  

  1、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向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及权利义务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2、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担保事宜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为:  编号为 的《 》,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3、本条约定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  

  2、  

  3、  

  第六条 争议事项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  经办人  乙方(签章  合同权威发布________年融资借款合同样本,更多________年融资借款合同样本相关信息请访问合同。  章):  经办人  共有权人(签章):  丙方(签章):  经办人  共有权人(签章):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28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开户银行: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1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室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29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 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

  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2)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3)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 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 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

  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 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 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 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 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 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 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

  项目保险。险种为 险、 险、 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 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 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30

  出 借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借 款 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 ‰(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 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 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 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 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 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 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 (¥ );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 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 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 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 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吉利区文化路立业大厦合同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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