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经营承诺书(精选5篇)

药店经营承诺书(精选5篇)

药店经营承诺书 篇1

  目前,云南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抗菌药物监管工作座谈会,与1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签订《依法经营承诺书》,并就加强抗菌药物质量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药店重点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促进处方药合理使用,严格依法经营。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结合gsp规定自评自查、自纠。

  三、做好宣传,合理指导。驻店药师要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指导顾客对症合理地选择抗菌药物,坚决纠正因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抗菌药物。

  四、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严格查处药店药师不在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专用标识不明显等违法违规行为。

  承诺人:

  日期:

药店经营承诺书 篇2

  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义务,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始终把产品质量安全放在首位。

  3、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资质,所经营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4、加强风险控制,严格依照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5、标签标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正确向消费者介绍,不作虚假夸大宣传。

  6、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规定各岗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并落实有关责任追究措施。

  7、建立并实施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产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执行情况的记录。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预案),定期检查各项质量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8、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和日常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药店经营承诺书 篇3

  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药店(医院)作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药店(医院)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

  四、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和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坚持异常销售报告制度;

  五、在经营活动中做到不挂靠经营、不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相关票据、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或为发布虚假广告者提供便利;

  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七、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认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八、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药店(医院)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药店经营承诺书 篇4

  为切实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促进守法、规范、诚信、文明经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药品经营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落实环境优美、管理优良、质量安全、服务优质四个方面十三项要求,恪守“十二个不”承诺,深入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国家测评组检查时不失分。

  二、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经执业药师或其他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销售。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发现购买异常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杜绝流弊事件发生。

  四、严格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确保药品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自觉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药品经营秩序。

  企业名称:

  承诺人:

  日期:

药店经营承诺书 篇5

  __市高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为切实保证20__年青奥会期间药品的使用安全,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经营药品,决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

  2、严格执行gsp要求,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十二个不”的要求,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和行为规范。

  3、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审核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保证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和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4、严格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有关规定。保证不违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

  5、严格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自觉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办法。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

  6、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并做好温湿度、药品养护等记录。

  7、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主动召回制度,保证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8、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企业承担,并将积极配合、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药店经营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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