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承诺书(通用4篇)

卖方承诺书(通用4篇)

卖方承诺书 篇1

  由经纪方湖南中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已经促成本人(承诺人)与卖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关于购买位于长沙市 区 号单位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该房产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本人承诺以此价格为依据计算经纪方的佣金及必要费用:

  1、佣金按交易价元(小写: 元),居间服务的必要费用为佣金额的20%,交易完成后此必要费用可抵扣佣金。 本承诺书中的佣金金额与《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中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书为准。

  2、必要费用应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时支付,佣金应在签订房管局版本的《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向登记机关递件前支付,延期支付佣金的,应按佣金总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经纪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拒绝支付佣金的,经纪方有权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3、如因买卖双方某一方违约导致无法完成交易,任何一方无权要求经纪方退还已支付的必要费用及佣金,如尚未支付必要费用及佣金的,仍需支付。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4、如买卖双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向经纪方支付必要费用,经纪方有权从托管定金、交楼保证金或首期款等相关款项中扣除,如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后又私下成交(包括买方的亲属、朋友与卖方私下成交)或通过其它经纪方成交的,本人承诺支付以上全部佣金及必要费用,否则本人承诺与卖方连带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小写: 元)。

  承诺人:

  年 月 日

卖方承诺书 篇2

  1、监督卖方按上述承诺条款执行;

  2、一旦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中价方公平、公正、公开的调解买卖方合同纠纷,各方协商未果,与守约方一同追诉违约方责任,如果一方提起诉讼,无条件的及时接受诉讼传证。

  三、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买卖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同意如因本承诺书产生的纠纷由买卖方及中介方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另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卖方承诺书 篇3

  卖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中介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一、卖方承诺:

  卖方是位于 房之物主(物主以下简称卖方、房屋及其所有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地址以买卖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布置图为准,若有差异,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的合法产权人,现卖方收悉并确认买方及中介方代理买方购房要约及同意以下述条件出售该物业予买方:

  1、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房屋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卖方同意以本承诺书订明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卖方同意承诺以人民币 元(¥ )出售该物业,卖方并同意按下述方式收款:

  a)、人民币 元(¥ )于签署本承诺书后收取作为临时定金;

  b)、人民币 元(¥ )于 时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收取作为加收定金;

  c)、人民币 元(¥ )于 时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收取作为首期余款;

  d)、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 )于 时或 年 月 日或于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完成时或银行办妥抵押登记时收取。

卖方承诺书 篇4

  五、卖方配偶及共有人签章(印):

  卖方配偶及共有人对上述承诺认证意见:

  卖方(签字): 中介方(签字):

  (盖章或手印) 签字(盖章或手印)

  日期:

  个人房屋买卖承诺书

  承诺人:

  关于 楼盘买卖事宜,承诺人保证自买卖合同签订后,不将其二次销售,如发现重复销售现象,买受人–x担保有限公司有权要求退还全款,承诺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已于本承诺公证之日足额支付房屋款项,并有权随时对该房屋封存采取措施,随时查验该房屋的建筑状况。买受人有权随时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房款,承诺人予以配合。对于本承诺书,–x担保有限公司予以认可并接收承诺。

  房屋基本情况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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